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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家海洋事业发展规划纲要》的实施意见

  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天津市海洋功能区划》,按照节约、集约用海的原则,编制天津市海域使用规划,保证重大工程项目的用海需求。切实执行《天津市海域使用管理条例》,进一步落实海域资源权属制度和海域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推进海洋资源配置市场化,促进海洋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五、加强海洋经济管理,促进海洋经济健康发展
  市海洋局要依据市人民政府赋予的海洋经济管理职能,进一步做好《天津市海洋经济发展"十一五"规划》的实施、监督、评估、指导工作,完善海洋经济统计体系和海洋经济动态监测、评估体系。组织开展海洋经济发展战略研究,制定海洋经济政策,促进海洋经济结构优化和产业布局调整。
  六、强化海洋环境保护,遏制海洋环境恶化趋势
  以实施渤海环境保护总体规划(2008-2020年)为契机,严格控制入海污染物排放总量,加强海洋倾废区、海上石油平台等海上污染监督管理,有计划治理受污染海域。严格执行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限制建设项目造成海域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开展主要入海河口的生态修复,推进海洋特别保护区的选址规划和建设工作。
  七、发展海洋公益事业,提高公益服务能力
  健全海洋环境监测体系,提高环境监测的综合能力。强化海洋灾害监视监测、预警预报,完善海洋灾害应急机制和海洋灾害应急体系建设,加强海洋灾害后评估和恢复工作。
  八、推动海洋科技发展,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按照《全国科技兴海规划纲要(2008-2015年)》(国海发〔2008〕21号)的要求,制定天津市科技兴海行动计划。整合天津市海洋科技和人才资源,推动涉海的国家和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质检中心建设。加快建设渤海监视监测基地和国家海洋技术创新中心,提高海洋自主创新能力,积极推动海洋科技成果产业化。积极开展国际海洋科技交流与合作。
  九、推进"数字海洋"建设,提高海洋信息化水平
  综合集成、优化分析"908"专项成果,加快推进"数字海洋"建设。加强海洋基础数据的统一管理,促进海洋信息交流与综合应用,全面提高海洋管理和服务的信息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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