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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经济委员会关于认真做好全国两会期间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一是企业自查:煤矿企业要按照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要求,逐矿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

  二是区县监管部门(市能源投资集团)检查:各产煤区县(自治县)煤矿监管部门、市能源投资集团抽调人员组成检查组,对本辖区煤矿企业安全大检查情况进行跟踪,采取定点检查、定期巡查、重点抽查的方式进行。

  三是市级部门督查:市经委组成若干督查组(督查分组附后),会同重庆煤监局对各地区、各单位煤矿安全大检查情况进行督查和抽查。

  产煤区县(自治县)煤矿监管部门、煤矿企业在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中,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组织,深入基层,特别是对重点矿区和重点矿井进行督查和检查;要创新安全检查方式,防止走过场。可以邀请相关专家参与安全检查,确保通过检查能真正找准问题,发现和处理存在的安全隐患;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要采取断然措施进行治理。整改工作要有具体方案,要明确整改内容、整改责任人、整改时限等。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隐患要制定监控措施,落实专人负责。对于存在重大隐患的矿井,一律停产进行整顿。

  (三)突出重点,强化监管,确保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各产煤区县(自治县)煤矿监管部门和市能投集团要认真履行安全监督和管理职责,针对当前煤矿安全生产特点,突出重点,加强管理和监督。要对重点区县、重点区域、重点矿井开展全方位的专项安全督查,督促煤矿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有力有效措施,严禁“三超”,严防关闭矿井死灰复燃,严厉打击煤矿非法和违法开采行为,坚决遏制各类事故发生。同时,各产煤区县(自治县)煤矿监管部门在节后复产工作中,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要求,不折不扣地执行企业自查、申请、乡镇(街道)和部门验收、监管部门和区县领导审批的复产验收程序,逐一对复产矿井进行验收,有序组织恢复生产,对验收不合格的坚决不能准许恢复生产,同时,要严格执行排放瓦斯和顶板管理等各项措施,确保矿井复产安全。

  (四)坚持值班带班,健全预警机制,确保信息畅通

  各地区、各单位要建立全国“两会”期间信息沟通和应急响应机制。一是要加强值班工作,严格落实24小时领导带班值班制度,强化调度指挥和现场管理,及时掌控本辖区和本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情况。二是要建立生产安全事故预警机制,落实各项应急救援条件,一旦发生事故,领导干部和有关人员要按规定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抢险和处置,确保有效组织事故抢救。三是要建立信息专报制度,保持信息畅通,有事报事,无事报平安。市经委值班电话:63899777,传真:63898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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