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重庆市经济委员会关于全市煤矿近期安全事故的通报

  二、做好节后复产验收工作,确保煤矿安全生产。各产煤区县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矿企业要按照经委煤安明电〔2009〕1号和渝经煤安〔2009〕16号的要求,认真做好煤矿节后复产验收工作。要严格复产验收程序,复产安全培训、企业隐患自查、复产申请、煤矿安全监管部门验收、复产申请审批每一个环节都要严肃认真。特别是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要采取断然措施进行治理,要明确整改内容、整改责任人、整改时限等,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隐患要制定监控措施,落实专人负责。

  三、抓好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的建设工作。2009年是全市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年,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是我市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市经委《关于下达2009年度全市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工作任务的通知》(渝经煤安〔2009〕4号)的要求,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完成全年工作任务。要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有检查、有验收,做到工作责任落实、措施落实、资金落实、激励政策落实,确保煤矿安全生产条件上一个新的台阶。

  四、加强煤矿的瓦斯治理工作。各煤矿要认真吸取山西屯兰煤矿“2.22”特大瓦斯爆炸事故和奉节县石乳煤矿“2.14”较大瓦斯突出事故教训,务必加强矿井 “一通三防”的管理,将各项瓦斯防治措施落到实处,着力建设“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工作体系。各产煤区县(自治县)煤炭监管部门和能投集团公司要按照市经济委员会《关于印发2009年全市煤矿瓦斯治理工作要点的通知》(渝经煤安〔2009〕8号)精神,加强瓦斯治理工作体系示范区县和示范矿井的建设,督促企业完善安全监控系统,加强煤矿瓦斯的抽采与利用,加强对所辖煤矿的安全隐患督查力度,发现瓦斯超限作业的行为,要严厉进行查处。督促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要严格执行开采保护层和抽采瓦斯的区域性防突措施,同时将“四位一体”的防突措施落到实处。

  五、认真做好全国两会期间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各区县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矿企业要认真贯彻全国“安全生产年”和市政府“基层基础强化年”的部署要求,强化各项安全措施,切实做好全国“两会”期间的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周密部署,精心组织,认真扎实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立足超前预防,确保安全生产,坚决杜绝较大以上的安全事故发生。对在重大政治活动和敏感时期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直接和相关责任人,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厉追究责任。各区县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矿企业要加强全国“两会”期间值班工作,严格落实24小时领导带班值班制度,强化调度指挥和现场管理,及时掌控本辖区和本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情况。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