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经济委员会关于全市煤矿近期安全事故的通报
(渝经煤安〔2009〕21号)
各产煤区县(自治县)煤炭安全监管部门,市能投集团公司:
2009年2月以来,全市煤矿安全事故频发,安全形势严峻。市能投集团公司所属天府公司三汇一矿和中梁山公司邵新煤矿、田家煤矿先后于2月9日、2月15日和2月24日连续发生三起安全事故(两起机运事故,一起顶板事故),死亡三人。奉节县7天时间内发生三起事故,死亡5人,2月14日兴隆镇石乳煤矿发生一起瓦斯突出较大事故,死亡三人;同日,钢岔河煤矿又发生一起顶板事故,死亡一人;2月20日,渝顺煤矿发生一起顶板事故,死亡一人。垫江县刮耳岩煤矿2月20日发生顶板事故,死亡2人。
进入2月份以来,全市煤矿已发生安全事故9起,死亡12人,这些事故有几个特点:一是瓦斯等级为高瓦斯矿井的小煤矿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二是顶板事故频发,在二月的安全事故中,顶板事故为5起,死亡6人,分别占事故总量的55.6%和66.7%;三是国有大矿的安全事故未得到有效控制。这些事故的发生,充分暴露了我市在煤矿安全监管、现场管理、技术管理、职工安全意识等方面还存在着许多薄弱环节和漏洞。2月22日,山西省古交市屯兰煤矿发生了特大瓦斯爆炸事故,死亡74人,给我市煤矿的安全管理工作,特别是瓦斯防治工作敲响了警钟。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目前事故多发的势头,确保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特提出以下要求:
一、切实加强顶板管理工作,有效降低顶板事故。
各煤矿要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按照市政府关于“三推行”工作的统一安排,推广应用先进的采煤方法和回采工艺,加快组织实施壁式开采和金属支护的进度,确保按期完成壁式开采和金属支护的改造和装备。同时,加大顶板管理工作力度,加强现场管理,开展矿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发现安全隐患要立即整改。区县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严格监管,对煤矿推行壁式开采和金属支护工作要有计划、组织、检查和验收,督促辖区内煤矿限期完成壁式开采和金属支护的任务。凡发生顶板事故的煤矿,首先,要检查煤矿是否组织实施壁式开采和金属支护,对于没有按照要求完成任务的,要进行经济处罚,并挂牌停产整顿;第二,事故矿井要针对矿井安全隐患,特别是要针对实施壁式开采和金属支护改造工作编制整改方案,并由煤矿企业组织实施;第三,事故矿井整改工作完成,必须经过区县煤矿安全监管部门验收通过后方可恢复生产;第四,区县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严格把关,对没有实现壁式开采和金属支护的矿井,一律不得恢复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