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物价局关于临时调整部分电力用户计费方式的批复
(鄂价能交函[2009]13号)
省电力公司:
你们报来《关于调整部分特殊客户计费方式的请示》(鄂电司营销[2009]10号)收悉。为解决部分工业电力用户的经营困难,落实省委、省政府“保增长”的战略目标,同意对部分经营困难的大工业电力用户的减容、暂停及计费方式作临时调整,待经济形势好转后恢复按照国家规定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1、适度放宽新装、增容客户申办减容、暂停的限制。暂时停止执行“新装、增容用户二年内不得申办减容或暂停”的规定,新装、增容客户不足二年的也可办理减容或暂停业务,减少或暂停的容量不收取基本电费。
2、适度放宽对暂停次数和时间的限制。将“用电客户受电变压器(或不通过受电变压器的高压电动机)在2台及以下时,每一日历年内可申请暂停两次,每次暂停时间不得少于十五天,一年累计暂停时间不得超过六个月”的规定改为“用电客户受电变压器(或不通过受电变压器的高压电动机)在2台及以下时,每一日历年内可申请暂停四次,每次暂停时间不得少于十五天,一年累计暂停时间不得超过九个月”。
3、调整负荷率较低的大工业客户计费方式。对单台变压器受电,月用电量折算的平均负荷不足变压器容量30%,且经营困难、没有财力更换小容量变压器的,经客户申请后,可暂时改为执行普通工业电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