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2009年全省中医药工作要点》的通知


  (二)加强重点中医专科(专病)建设。组织制定《河北省重点中医专科(专病)考核评价细则》,对我省2006、2007年度批准的“省级重点中医专科建设单位”进行考核验收。对全国农村医疗机构中医特色专科(专病)建设单位进行督导。遴选一批中医特色突出、人员结构合理、在当地具有一定影响的中医专科(专病)进行重点建设。

  (三)对中医医院进行考核评价。今年继续将“医院管理年”、“中医特色年”结合在一起开展,依据国家《中医医院管理年评价指南(2008版)》和《河北省中医医院管理评价指南实施细则及评价考核标准(2008版)》,对中医医院进行考核评价,评选出新一批“河北省示范中医院”。进一步完善中医医疗质量监测制度,充分发挥河北省中医医院医疗质量监测中心的作用,对全省中医医院医疗质量、中医特色情况进行监测。组织起草“中医医院分级管理评审标准”,时机成熟后恢复中医医院等级评审工作。

  (四)规范中医医院医院与临床科室名称。要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规范中医医院医院与临床科室名称的通知》的要求,对各市、各省直有关单位的整改情况进行一次检查,督促各中医医疗机构进一步规范医院名称、临床科室设置和人员配置。

  三、加强农村和社区中医药工作,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

  (一)深入开展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单位创建工作。涉县和献县要按照“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建设标准,加快建设步伐,争取早日跨入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单位行列。迁安、井陉、内邱和容城四县(市)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建设单位要加强人才培养、制度建设等基础性工作,省中医药局年内组织中期评估和督导检查。已通过评审的国家和省级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要总结经验,巩固成果,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

  (二)做好中央补助我省中医药公共卫生专项资金项目。已确定的项目单位,要按照项目实施方案认真执行,加强基础设施建设,选派人员进修学习,整理中医临床经验。县级中医医院中药房建设项目,要通过配备相关设施设备和组织人员培训等措施,建立一批功能健全的县级中医医院中药房。农村医疗机构中医特色专科(专病)建设项目,今年将安排76个特色专科(专病)建设项目单位的380名专科人员,到北京、天津等地规模较大、服务能力较强的中医医院进修学习,并安排专人负责管理和绩效考评,确保培养质量。县级中医医院急诊急救建设项目选派38名急诊急救人员到急诊急救能力较强的综合医院进修学习。筛选并编制我省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目录,组织专家培训760名师资力量,各项目县(市、区)要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基层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项目目标与要求》开展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工作。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