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严格麻醉和精神药品临床应用管理。建立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临床使用监控网络,对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和超常预警。定期开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临床应用监督检查,规范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临床应用行为,防止流入非法渠道。
(六)加强医院感染管理。健全院内感染控制组织,完善院内感染监测网络,加强重点部门、重点环节的医院感染管理。继续开展院感常规监测,组织推广目标性监测,规范院内感染事件信息管理上报工作。加强医院感染管理工作的督导检查,推动医院感染控制措施的有效落实和监测控制水平的不断提高。
(七)加强医疗急救工作。加强对急救中心(站)的管理和评价,提高能力,规范行为,保证快速、规范、有效地开展院前急救工作。进一步加强医院急诊科建设和管理,开展医疗救治信息系统建设和急救人员培训,不断提高急诊急救的服务能力和水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八)积极推进院务公开和信息公示工作。深入贯彻落实
卫生部《关于全面推行医院院务公开的指导意见》和省卫生厅《关于全面推行医院院务公开制度的实施意见》,加强对院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指导,开展院务公开示范点的指导、推广工作,推动院务公开各项工作要求的有效落实。加强医疗服务质量信息监管,探索建立医疗服务监管信息管理系统,逐步建立医疗服务质量信息公示发布制度。
(九)推进临床路径和单病种质量费用综合管理。组织开展临床路径和单病种质量费用综合管理的调研和调度,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和做法,推动临床路径和单病种质量费用综合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检查、合理治疗,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
(十)加强临床实验室管理。进一步加强临床实验室室内质控和室间质评工作,保证检验质量,提高检验水平,推进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制度的实施,减轻患者就医负担。
(十一)进一步加强临床专业质控中心的建设和管理,积极有效地开展质量检查、评价和公示,规范医疗机构专业科室的管理,推动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充分发挥医学会、医师协会、医院协会、护理学会和输血协会等学会、协会的作用,加强人员培训考核和医疗机构的检查评价。
二、医疗市场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