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09年农村卫生与基层卫生工作要点》的通知
(冀卫农基〔2009〕6号)
各市卫生局:
现将《2009年农村卫生与基层卫生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OO九年二月二十五日
2009年农村卫生与基层卫生工作要点
以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省委七届四次全会和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以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为目标,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推进农村卫生工作,巩固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大力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认真开展健康促进与健康教育,促进农村卫生、社区卫生及健康教育工作全面协调健康发展。
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
1、严格规范新农合统筹补偿方案,扩大门诊统筹试点,建立科学合理的门诊统筹补偿办法,适当扩大特殊病种大额门诊补偿范围,扩大参合农民的受益面,提高新农合基金使用效率,提高参合农民受益水平,统筹基金使用率达到85%以上。
2、切实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特别是加强对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和乡镇卫生院的管理,规范服务行为,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落实定点医疗机构准入、退出制度,建立和完善考核评价制度,制定《河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考核评价办法》,实行医疗信息公示、通报和警示制度;积极探索单病种定额付费、总额预付等付费方式,降低参合农民的医药费用负担;逐步推行参合农民在县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实行出院即时结报的办法,方便农民报销。
3、强化和规范基金监管,不断完善新农合基金监管措施,指导各地严格执行新农合基金财务管理办法和基金会计制度。建立健全合作医疗基金监督制度、审计制度,加强对新农合基金管理和使用的专项审计,落实县、乡、村补偿报销定期公示制度,从体制上、机制上建立有效的监管机制,确保基金安全。
4、加强管理经办能力建设。加强经办机构的规范化管理和人员考核工作,继续加强人员培训,加快推进新农合信息化建设,尽快实现省级平台与各县(市、区)的联网运行,不断提高新农合管理经办机构的管理服务能力和工作效率。
5、认真落实《河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违规违纪责任追究暂行规定》和新农合投诉、举报查处登记制度规定,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严厉查处各类违规违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