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家电下乡产品的购买与补贴资金申报程序
(一)购买程序。符合条件的购买人可到淮安市内任何一家经审核备案的销售网点购买规定范围内的补贴类家电产品,并由销售网点登录购买信息。
(二)补贴资金申报程序。购买人应及时持有关材料到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办事处)财政所办理补贴申报。申报补贴时购买人应提供的材料:
1.购买产品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2.身份证明(即能够证明购买人身份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补贴类家电产品专用标识;
4.购买人财政涉农补贴“一折通”专用存折,没有“一折通”专用存折的,应到储蓄网点开立帐户。
五、补贴资金的审核与兑付
(一)补贴资金的审核
1.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的审核工作由财政部门负责。县(市、区)财政局协调乡镇、街道办事处财政所安排审核人员,并负责组织对上述人员进行培训。
2.审核内容:(1)销售单位是否是经核准的家电下乡销售网点;(2)购买产品是否是中标的生产企业产品;(3)购买人提供的身份证明与发票载明的是否一致;(4)发票价格是否在该产品规定的最高限价以下;(5)产品标识卡与购买产品是否一致;(6)每户每类产品购买数量不超过规定数量;(7)其他应审核的内容。
(二)退货审核
购买人因质量问题需要退货的,征得销售网点同意并在原销售发票上注明“同意退货”,到乡镇、街道办事处财政所审核。补贴资金尚未发放的,财政所在原销售发票上签署“补贴未发,可退货”意见,并加盖公章;已发补贴的,购买人退出补贴金额,财政所在原销售发票上签署“补贴已退,可退货”意见,并加盖公章。购买人凭财政所签署意见的销售发票到原购买网点办理退货手续。
六、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为使家电下乡工作落到实处,市政府成立了由戚寿余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吴振华副秘书长和市经贸委童玉祥主任任副组长,市委宣传部、市经贸委、市财政局、市公安局、淮安工商局、淮安国税局、淮安质监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淮安市家电下乡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贸委,具体负责家电下乡日常工作。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负责本地家电下乡组织协调和检查督导工作。各地家电下乡工作实行领导负责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