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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淮安市家电下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补贴对象及标准。凡我市农村居民,规定时间内在指定销售网点购买家电下乡指定产品,可享受财政资金补贴。补贴标准为产品销售价格的13%。农民购买产品数量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三、承担家电下乡任务的销售企业及销售网点选择

  承担家电下乡任务的销售企业,应具有较强实力,信誉好,农村市场网络健全,可以是零售企业,也可以是生产企业设立的经销公司或代理商,鼓励工商联手,引导企业建立面向农村的家电下乡流通体系,鼓励“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乡级农家店参与销售家电下乡产品。

  (一)承担销售任务的流通企业

  由省经贸委、财政厅推荐,并经商务部、财政部招标,确定承担我市家电下乡销售任务的流通企业有20家,即:中国电信集团江苏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苏有限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苏宁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江苏五星电器有限公司、江苏鹏润国美电器有限公司、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美的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青岛海信营销有限公司、江苏白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河南新飞电器有限公司、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青岛澳柯玛商务有限公司、熊猫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青岛海尔销售公司、江苏格林电器有限公司、星星集团有限公司、苏果超市有限公司(联合体)、扬州汇银家电有限公司(联合体)。

  (二)销售网点的审核备案

  1.销售网点备案条件

  (1)是中标销售企业的直营、加盟或授权网点及“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乡级农家店;

  (2)结合我市农民主要集中在县城以下的现状,市区原则上以大型商场、超市及大卖场为主设立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县城所在地销售网点营业面积原则上不少于150㎡;乡镇门店营业面积原则上不少于50㎡(边远地区可适当减少);

  (3)有相对完善的配送、维修服务能力;

  (4)配备计算机及联网设备和2名以上操作人员;

  (5)能够开具正规销售发票;

  (6)信誉好,无不良记录;

  (7)符合消防安全要求,不得有安全隐患。

  2.销售网点备案程序

  市经贸、财政部门负责家电下乡销售网点的核准备案工作。中标流通企业推荐的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到县(区)经贸部门登记,各县(区)经贸部门会同财政局对其进行核准,并将核准的销售网点报市经贸、财政部门;市经贸、财政部门对各县(区)销售网点定期核准,统一向社会进行公告,同时报省家电下乡工作推进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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