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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淮安市家电下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淮安市家电下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淮政办发〔2009〕2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经贸委、市财政局制定的《淮安市家电下乡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三月九日

  淮安市家电下乡工作实施意见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08〕134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家电下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9〕13号)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市家电下乡工作,进一步扩大内需,拉动农村消费,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结合我市农村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积极扩大内需、改善农村消费环境为目的,运用财政、贸易政策,引导生产企业设计、开发、生产适合农村消费特点的产品,完善售后服务;引导经销商健全农村家电流通网络,建立便捷、顺畅的家电产品销售服务体系;通过财政政策与生产、贸易政策的有机结合,扩大家电产品在我市农村地区的销售,提高农户主要家电产品拥有率,改善农民生活条件,为拉动内需、扩大消费、促进经济发展服务。

  二、家电下乡主要政策规定

  (一)家电下乡实施时间。根据省政府统一部署,我市从2009年2月1日启动家电下乡工作,2月底在各县(区)全面展开。我市家电下乡工作从2009年2月1日开始, 2013年1月31日结束。

  (二)家电下乡产品及价格。根据国家规定,我市已确定的家电下乡产品有彩电、冰箱(冰柜)、手机、洗衣机、摩托车和热水器(含太阳能、燃气、电力类)六类,其中彩电、冰箱(冰柜)、手机、洗衣机四类产品单价最高限价分别为:2000元、2500元、1000元、2000元。具体品牌、规格,以商务部、财政部公布的招标结果为准。今后,将根据国家及省有关要求和农民需求情况,对家电下乡产品进行适当补充和调整。

  为确保家电下乡产品符合农村消费特点,切实维护农民利益,家电下乡产品由国家制定相关产品标准,并通过招标方式确定具体补贴产品型号及销售最高限价。中标的家电下乡产品应满足以下要求:(1)在全国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市场占有率较高;(2)节能及安全设计、模式、效果等具有较高水平;(3)符合国家环保标准;(4)适应农村消费环境;(5)质量和功能适合农民使用;(6)维修网点多,能够满足农民对售后服务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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