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卫生厅关于深入推进卫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通知
(冀卫法监〔2009〕5号)
各市卫生局、厅机关各有关处室(局)、厅卫生监督局: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省监察厅制订的《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结合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为进一步推动我省卫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向纵深发展,贯彻落实《意见》精神,结合全省卫生系统“干部作风建设年”活动,现就做好今年卫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巩固卫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成果,确保改革实效。
要对已取消和调整的卫生行政审批事项落实情况积极开展自查自纠。自查的主要内容是:对已公布取消的审批项目是否予以取消;对已下放管理层级的审批项目是否予以下放;对改变管理层级的审批事项接收部门是否已经履行了管理职能;对取消审批后仍需监管的审批事项是否建立健全了后续监管措施等。坚决制止和纠正在行政审批工作中的不作为或乱作为,防止出现任何形式的变相审批或上减下留、断层脱节,管理真空等问题的发生,确保卫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落到实处。
二、加强卫生行政许可稽查力度,进一步规范审批行为,提高审批质量。
要加强对本级和下级卫生行政部门实施行政许可的指导和监督,进一步规范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的审批行为。要对现行的卫生行政审批事项逐项进行分析研究,针对审批事项的性质、特点和复杂程度,进一步依法明确各环节的审批标准、条件、时限、权责以及相关申请材料,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坚决杜绝擅自设定审批条件、增加审批环节和超时审批现象。要切实完善并落实“一门受理、统筹协调、规范审批、限时办结”的运行机制,尽量缩短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要充分发挥卫生行政网上审批系统各项功能管理优势,不定期开展网上稽查,加大对本级和下级卫生行政部门实施行政审批的指导和监督,坚持边整边改,及时发现并纠正违规审批行为,制定整改措施,提高审批质量。要建立并完善行政审批监督制约机制,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全面增强行政审批廉政风险防范意识。
三、加强卫生行政许可制度建设,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