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做好卫生系统公开承诺工作的通知
(冀卫行风〔2009〕1号)
省直各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中共河北省卫生厅党组关于开展“干部作风建设年”活动的实施方案》和省民主评议办的要求,卫生厅和省直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分别做出加强干部作风和医德医风建设的公开承诺。为使“干部作风建设年”活动出现一个良好开局,现就公开承诺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要提高对做好公开承诺工作的认识。公开承诺是卫生厅和省直各医疗卫生单位找准干部作风和医德医风建设突破口、展示卫生行业良好形象的重要标志,是接受广大群众监督和评议,确保“干部作风建设年”活动取得实效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公开承诺工作,按照“干部作风建设年”活动和民主评议工作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认真负责地做出公开承诺,使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卫生厅和各医疗卫生单位加强干部作风和医德医风建设,为广大患者和服务对象办实事、办好事的诚意和决心。
二、要把握工作重点,确定好承诺内容。卫生厅和各医疗卫生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能特点,针对服务态度不热情、不作为、乱作为、不必要环节多、效率低、办事程序不公开、结果不透明等干部作风和医德医风方面存在的问题,围绕“三个服务”即服务科学发展、服务工作大局、服务基层群众,以便民、利民、惠民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明确具体措施,向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做出公开承诺。承诺内容必须具体实在,切合实际,有可操作性,且经过努力能够做到,文字要通俗简练,切忌面面俱到、虚话套话,字数控制在500字左右。厅行风办负责组织制定卫生厅的承诺。
三、要明确践诺责任,及时向社会公开。卫生厅和省直各医疗卫生单位的公开承诺内容确定后,要进行任务分解,明确责任人、目标要求和完成时限,经厅“干部作风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将分别通过新闻媒体、河北卫生信息网等方式向社会公布。对承诺不能兑现的,要追究该单位主要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四、要宣传公开承诺,抓好督导落实。卫生厅和省直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利用新闻媒体、河北卫生信息网等载体,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宣传本单位的公开承诺,增强社会各界对卫生厅及省直各医疗卫生单位工作的了解和理解,同时厅行风办和各单位要经常对践诺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并于第四季度进行践诺公示,不断促进卫生系统干部作风和医德医风的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