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同意设置赤峰现代妇产医院和赤峰阳光泌尿专科医院的批复
(内卫医字〔2009〕147号)
赤峰市卫生局:
你局《关于设置二所营利性医院的请示》(赤卫医〔2008〕139号)收悉。按照卫生部《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卫生厅关于贯彻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若干意见的报告的通知》(内政办发〔1995〕70号)的要求和规定,我厅组织人员对你局上报的赤峰现代妇产医院和赤峰阳光泌尿专科医院的设置材料进行了认真的审核,并按照卫生部《
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和《妇产医院基本标准》的要求,组织有关专家进行了现场审核。根据审核情况和有关要求,经研究同意按照以下许可事项设置:
一、赤峰现代妇产医院
1.医疗机构性质:民营营利性医院;
2.医疗机构名称:赤峰现代妇产医院;
3.医疗机构选址:赤峰市红山区解放街西段;
4.医疗机构类别:专科医院
5.医疗机构拟设床位:50张;
6.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妇科、产科(爱婴区级高危产科)围产监护室、新生儿科、医学美容科、麻醉科、计划生育科、急诊科、预防保健科、产内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
二、赤峰阳光泌尿专科医院
1.医疗机构名称:赤峰阳光泌尿专科医院
2.医疗机构执业地址:赤峰市玉龙大街松山检察院东侧商务楼
3.医疗机构类别:专科医院
4.医疗机构经营性质:民营营利性医疗机构
5.医疗机构拟设床位:80张
6.医疗机构诊疗科目:预防保健科、急诊科、泌尿外科、中医科、康复医学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
三、筹建时间
2009年3月~2009年12月。
四、特殊诊疗技术应用、大型医疗设备配置等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另行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