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司法局关于落实2009年市政府实事建设1500个法律服务室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京司发[2009]80号 2009年3月5日)
各区县司法局: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北京市2009年直接关系群众生活方面拟办重要实事》第57件实事的要求,市局制定了《北京市司法局关于落实2009年市政府实事 建设1500个法律服务室的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区县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联系人:洪玉 联系电话:58575833
附件:
1. 2009年全市法律服务室建设工作任务分配表
2. 区县法律服务室工作情况统计表
3. 区县法律服务室组织机构及人员情况统计表
北京市司法局关于落实2009年市政府实事 建设1500个法律服务室的实施方案
2006年,全市开始在500个新农村建设试点村全面推广法律服务室建设。2007年,“建设1500个社区和农村法律服务室”首次被列为市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2008年,全市按照“一手抓建设、一手抓规范”的方针,大力推进法律服务室的规范化建设。自法律服务室建设工作开展以来,共建村、社区法律服务室3979个,全市农村和社区建室率达到60%。经过北京零点调查分析公司调查,结果显示:目前法律服务室的服务水平得到公众的较高认可,97.6%的公众对法律服务室2008年各方面工作表示满意,总体评价达到85.51分。特别是在法律宣传、法律咨询和矛盾纠纷调解这三项核心需求领域方面,服务水平和质量均受到领导和群众的普遍认可。2009年,市政府确定了57件直接关系群众生活方面拟办的重要实事。其中,“在农村和社区继续建设1500个法律服务室,进一步完善相关服务设施”被列为第57项。这是2007年以来,市政府连续第三次将建设法律服务室列为民办实事折子工程。为圆满完成任务,现制定2009年法律服务室建设工作方案如下:
一、 2009年法律服务室建设工作目标
今年,全市将在18个区县再建1500个法律服务室,各区县通过合理布局,实现村居民就近就便寻求法律服务的全覆盖,构筑基层法律服务的一线平台,为建设“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作出新贡献。(各区县建室名额详见附件1)。
二、工作步骤
2009年法律服务室建设工作主要分为三个阶段。
(一)组织筹备阶段
1.市局根据实际需求,确定各区县新建法律服务室的任务总量,其中包括新增数量和区县示范法律服务室数量(示范法律服务室是指在已建法律服务室的基础上,进一步进行规范和提升,成为规范化法律服务室的优秀样本)。各区县在保证布局合理,达到全覆盖的前提下,可以在总量范围内自行分配数额。
2.各区县开展调研,根据任务数量和辖区情况确定选址。各区县司法局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一方面要做好新增法律服务室的筹备工作,另一方面要树立精品意识,打造一批示范法律服务室,发挥以点带面的作用,全面提升法律服务室的整体水平和服务质量。
(二)建设规范阶段
1.各区县按照工作方案完成法律服务室建设工作。具体安排为:5月底前完成任务的20%,8月底前完成任务的70%,10月底前完成全部任务。
2. 市局适时召开经验交流会,结合工作进展情况进一步推进法律服务室建设。
3. 各区县从制度、队伍、业务等方面加强法律服务室规范工作。
(三)督查考核和总结阶段
市局和区县局联合进行法律服务室的规范督查考核工作,全面总结一年来取得的工作成效和存在的问题。
三、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认识开展公益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增建法律服务室的重要意义。将公益法律服务纳入基本公共服务范畴是司法行政机关贯彻落实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各区县司法局要强化“司法所是建设四大体系的基础,法律服务室是司法所开展各项职能工作的基础”理念,将法律服务室建设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由区县局长负总责,主管领导具体抓,切实担负起本区域建设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