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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实施意见

  各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制定详细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任务和要求,明确工作进度和时间安排,做到有阶段安排、有重点活动、有检查指导、有责任追究、有总结提高,确保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落到实处。
  (三)加强协调配合,畅通信息渠道
  各地农业部门要加强系统内配合,强化与外部门的协调,形成合力,齐抓共管,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加强沟通交流,及时报送信息。重大案件及突发事件,应立即报告。各单位要密切联系,畅通信息渠道,及时反馈情况。
  (四)强化技术服务,营造社会氛围
  加强食用菌菌种及产品质量安全培训工作,指导食用菌菌种及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科学用药、规范生产。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依法经营意识。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大力宣传专项整治内容和农产品安全消费等相关知识,及时曝光典型案例,形成强大宣传声势,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五)坚持标本兼治,健全长效机制
  各地农业部门在集中开展专项整治的同时,也要着眼今后的日常监管工作,要通过专项整治,达到标本兼治。要健全食用菌菌种及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制,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强化执法,逐步完善服务、管理、监督、处罚、应急五位一体的食用菌菌种及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六、重大活动安排
  (一)启动山东省食用菌菌种及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食用菌菌种及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3月下旬,召开2009年山东省食用菌菌种及产品质量整治工作会议,启动“启动山东省食用菌菌种及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食用菌菌种及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
  (二)举办全省食用菌菌种标准培训班。7月份,举办全省食用菌菌种标准培训班,宣传标准知识,加强从业者标准意识,规范生产和加工。
  (三)组织开展“2009全省食用菌菌种及产品质量专项监测”。7~9月份,对全省食用菌菌种进行专项监测。10~11月份,对全省食用菌产品进行专项监测,强化安全意识,为执法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四)组织开展生产经营许可证执法活动。 8月份,组织开展生产经营许可证执法活动,对全省食用菌菌种生产场进行排查,打击无证生产经营的单位或个人,提升执法能力。

  2009年山东省食用菌菌种及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安全执法年活动组织机构

  2009年山东省食用菌菌种及产品质量安全整治行动工作办公室设在省食用菌工作站,庞茂旺任办公室主任,李海燕任副主任。
  联 系 人:孟庆水 于安军
  联系电话:0531-82359035
  邮  箱:nybsyj@126.com

  附件5:
2009年山东省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标本兼治、打防结合和属地管理原则,进一步强化市场准入、产品整治、案件查处和质量检测等重点环节的监管,严格落实农资打假责任制,积极构建农资监管的长效机制,推动我省农资市场秩序持续好转。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违法行为,农资打假重大案件执法查处率达到100%,进一步规范农资生产经营行为,提高农民群众质量意识和维权能力,扩大放心农资下乡进村覆盖范围,完善农资监管长效机制,实现我省农资市场秩序的持续好转,不断提高农民群众满意度。
  三、重点产品
  种子:严厉查处制售假劣种子、无证生产经营、未审先推、包装标签不规范等违法行为。
  农药:坚决查处未登记成分、有效成分不足等假劣农药和无证生产、套用或冒用证件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和使用甲胺磷等禁用高毒农药的行为。
  肥料:严查复混肥料、水溶肥料、生物肥料等产品中有效成分不足、未经登记、一证多用、假冒伪造登记证、肥料产品标称具有农药功能等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强配方肥生产企业的监管,完善配方肥质量追溯制度。
  四、工作任务
  (一)严格市场准入。各地要依法对各类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清理,加强行政许可的后续监管。对已取得生产、经营许可但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已不具备资质或存在违法行为的,依法注销或撤销许可。对无证、无照非法制售假冒伪劣农资的单位和个人,坚决予以取缔。强化信息发布制度,及时公告审批、撤销等有关信息,增加透明度,维护公众知情权。
  (二)强化农资市场整治。围绕种子、农药、肥料等农资重点整治产品,加大对各类农资生产经营企业、农资批发市场、县乡村农资集散地的检查力度和巡查密度。在加强日常监管的同时,结合春耕、秋播等重要农事季节开展拉网式检查,重点检查群众投诉多、以前有违规记录的农资生产经营单位或个人。继续抓好“毒鼠强”的清查收缴和防范工作,克服麻痹大意思想,防止“毒鼠强”危害反弹。
  (三)狠抓案件查处。对市场检查、投诉举报、媒体披露等各种途径发现的案件线索,严格按照“五不放过”原则,及时组织精干力量,依法严肃查处。对那些造成重大损失、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重大案件,采取挂牌督办、联合办案等形式,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加大市场检查力度的同时,鼓励社会各界举报制售假劣农资的行为,切实做到“有报必接、接案必查、查必到底”。
  (四)加强农资质量抽检。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农资质量检测计划,规范例行监测,强化监督抽查。重点监测群众反映较多、问题突出的区域、市场、产品和企业,依法处理不合格产品和违规企业,监测结果和处理意见要依法公开通报。加强农资市场调查,全面了解和掌握当地农资产品的市场分布和质量优劣,及时预警,防止不合格农资流入农业生产领域,确保农业生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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