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
2009年山东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强化“三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保障认证产品质量,按照农业部“2009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的总体部署,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山东省2009年“三品”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目标任务
(一)专项整治任务内容
1.完善工作制度,提高认证管理有效性。一是加强各级“三品”工作机构内部管理,规范工作程序,梳理文件档案,切实做到认证管理“事前有制度、事中有记录,事后有文档,证后有监管”。二是进一步加大证后监管力度,完善产地动态监管、产品质量监测、包装标识管理、全程可追溯管理、应急预案等监管制度,逐步实现“三品”监管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三是强化认证检查员职责,确保检查员在材料受理、材料报送、文件审核以及现场检查过程中行为规范。四是全面提升认证工作质量、效率和水平,健全“三品”监管长效机制。
2.突出关键环节,强化生产经营规范性。积极推行全程监管理念,全面监控“三品”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突出产地环境、投入品使用、生产记录、证书标志使用等整治要点,坚持产地环境监控与农产品生产档案管理相结合,规范投入品使用与开展生产技术服务相结合,包装标识管理与市场准入管理相结合,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与强化获证单位质量安全意识相结合,积极打造从田间到市场的安全链条,促使95%以上获证单位做到“环境有监测、操作有规程、生产有标准、管理有制度、记录有档案”。
3.开展产品监测,保障产品质量安全性。在本次专项整治工作中,农业部及省农业厅将加强对获证“三品”的质量监督,针对生产基地、销售市场和加工车间(仓库)的认证农产品进行一系列抽检,对于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将依据相关法规和管理规定进行处理。各地在产品抽检过程中,针对发现存在的突出问题,应找准薄弱环节进行整改。逐步建立健全以监测、分析、预警、防范、控制为主线的“三品”风险管理机制,力争将“三品”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尤其防范和杜绝突发性重大质量安全事件发生。
4.规范标志使用,维护包装标识合法性。进一步强化标志使用的规范性,一方面积极开展“三品”包装标识相关法律法规宣传,促使法律法规规定转变成“三品”生产经营者的法律意识和自觉行为;另一方面深入开展认证标志检查,通过落实企业年检和标志市场检查制度,及时发现伪造、冒用、超范围使用标志等违法违规行为,对于检查中发现的及公众举报的违法违规用标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多措并举,增强获证单位使用标志的积极性和规范性,确保90%以上的用标单位规范用标。
(二)专项整治重点
本次专项整治主要涵盖“三品”认证的重点产品和重点单位。重点产品中无公害农产品包括蔬菜、水果;绿色食品包括蔬菜、茶叶、稻米、禽蛋及蛋制品、鱼类、贝类、调味品、液体乳及乳制品、果脯蜜饯、小麦粉及制品、大豆加工品;有机农产品包括蔬菜、水果、稻米、禽肉、禽蛋、鱼类。以及上述产品中不符合“三品”标准的产品,伪造、冒用、超范围使用标志的产品,不符合《
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的产品。
重点单位指涉及上述重点产品的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以及由农技推广和管理部门作为无公害农产品申报主体的上述重点产品生产基地。
二、具体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省农业厅成立了“三品”专项整治工作组,办公室设在省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负责统筹协调省内“三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重大问题,统一部署有关重大行动。各市、县(市、区)农业部门也要相应成立“三品”专项整治工作组,结合实际,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负责和协调本地区的“三品”专项整治工作,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明确分工,责任到人。
(二)精心组织,扎实开展
各市“三品”专项整治工作组要抓紧制定本地区“三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采取有效监管措施,切实将专项整治各项目标和任务落到实处。同时注重宣传引导,强化技术服务,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三)掌握动态,及时总结
各市“三品”专项整治工作组应指定专人负责专项整治联系工作,于每月10日和25日前向省绿色食品发展中心通报工作动态。各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专项整治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于3月20日前报省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各市要及时总结进展,评估成效,将行之有效的做法作为监管制度固定下来,同时也应把好的典型经验和做法上报,以便在全省推广。
三、工作时间安排
山东省2009年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列表
阶段
| 时间
| 工作名称
| 工作内容
| 工作要求和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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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阶段
| 2月
| 启动全省“三品”专项整治行动
| 印发实施方案,部署全省开展“三品”专项整治行动。
| 各地按照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要求,结合当地实际,迅速制定本地区具体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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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
| 获证单位内部自查
| 以农业厅名义下发通知,组织开展获证单位自查
| 查找质量安全隐患,完善内部管理,及时整改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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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
| “严查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绿色食品专项抽检
| 落实省内绿色食品产品抽检,完成15个产品抽检任务
| 抽检不合格产品及时报告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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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
| 建立全省“三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与防范机制
| 转发农业部“三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与防范机制及应急处理办法,结合省情,贯彻执行
| 及时掌握风险信息,有效预防和及时处置质量安全事件,最大限度降低认证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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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阶段
| 3月
| 无公害农产品标志市场专项检查
| 组织各地对市场销售的无公害农产品标志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 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用标行为进行查处,确保90%以上的用标单位规范用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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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1月
| “三品”质量安全抽检
| 省农业厅组织两次例行检测,其中“三品”抽检50个
| 抽检不合格产品及时报告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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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1月
| “三品”检查员、监管员及企业内检员培训班
| 举办一期“三品”检查员、监管员及企业内检员培训班
| 培养一批懂管理、会审查、善监督、能服务的技术人员,充实体系队伍,培训检查员、监管员200人 ,内检员30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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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阶段
| 4月-5月
| 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标志市场检查
| 组织对全省5个城市15个市场开展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标志市场检查
| 联合相关部门查处假冒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纠正企业不规范用标行为,进一步净化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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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9月
| 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督察
| 抽取5个地市,对“三品”认证管理有效性、生产经营规范性、产品质量安全性和包装标识合法性开展全面督察
| 检查各地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开展情况,确保整治工作取得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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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
| 建立“三品”生产、流通情况信息共享体系
| 各地要及时掌握“三品”动态信息,搭建“三品”管理信息共享平台
| 实现“三品”动态信息共享,及时掌握质量安全情况,提高风险预警和防范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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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
| 取消“三品”标志使用权产品的集中公告
| 对整治行动中被取标志使用权的产品报农业部,在相关媒体进行公告
| 被取消标志使用权的产品100%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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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阶段
| 12月
| 总结及通报表扬
| 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总结,省厅对工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表扬
| 总结整治工作经验,完善认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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