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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梁济运河堤防养护费延期收费问题的批复

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梁济运河堤防养护费延期收费问题的批复
(二00九年一月二十日 鲁价费发〔2009〕18号)


济宁市物价局、财政局:

  你们《关于济宁市梁济运河引黄补南工程管理处继续征收梁济运河堤防养护费的请示》(济价费字[2008]140号)收悉。

  为弥补堤防维护经费,确保梁济运河大堤安全,同意梁济运河堤防养护费延期收费三年,2011年7月31日止。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货  车

客  车

 

收费标准

三吨以下小型机动车

 

每次

2元

三吨(不包括三吨)以上载重车辆、拖拉机

大中型客车比照货车吨位,每五座以内折半吨,六至十座折一吨,余类推

每趟次

每吨次

1元

十吨(不包括十吨)以上载重汽车、拖拉机

 

每趟次

每吨次

1.5元


  堤防养护费按次收取,军事、公安、消防、救护车辆、沿河农村从事农业生产的车辆、防汛抢险车及河道管理单位的工作车辆免收堤防养护费。

  梁济运河堤防行驶车辆养护费属于政府非税收入,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山东省非税收入缴款书”,通过“山东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系统”征收,全额缴入同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费单位应按规定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严格按规定的收费范围和收费标准收费,自觉接受价格、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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