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在加强监督的同时注重指导,发挥教育督导的导向作用。在各类督导检查中要坚持监督与指导并重,增强服务意识,弘扬教育督导的理性精神,树立求真务实的态度,帮助地方和学校研究解决实际问题。要引导地方树立科学的教育发展观,关注办学质量,关注事业发展与办学条件匹配、教学改革成效、素质教育实施的水平,重视对教育资源整合和利用效率情况,通过有效指导促进素质教育的实施。要引导学校重视和加强教学工作,指导其明确办学目标,建立完善的办学体制和机制,树立正确的教育质量观,科学把握素质教育的基本要求,改进教学过程和教学方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3.加大教育督导结果处理和运用力度,完善制约机制。要高度重视教育督导结果的处理和运用,按照有关规定,将教育督导结果与地方和学校领导的政绩考核挂钩,作为有关单位和个人评先选优的重要依据,作为配置教育资源的直接依据和参考,促进各类教育主体按照素质教育的要求进行自我规范,主动发展。要重视现场反馈,明确指出问题,提出要求。改进和加强教育督导通报制度,努力扩大教育督导的效用和影响。实行整改情况复查制度,建立限期整改制度,强化动态监督。
四、通过改革创新增强教育督导推进素质教育实施的有效性
各地要在当地政府的重视和领导下,进一步加强教育督导机构和队伍建设,积极推进教育督导的改革创新,强化配套措施,对各种督导评估机制进行调整、改造、充实和完善,实现教育督导各种要素的整合和优化,激发教育督导的生机与活力,努力增强教育督导推进素质教育实施的有效性。
1.推进教育督导体制的改革创新,形成教育督导推进素质教育实施的合力。要按照有利于统筹的原则,创新教育督导体制,优化教育督导人力、物力和财力资源的配置,从实际出发,积极促进督政与督学的有机结合,坚持在督政中间接督学,在督学中间接督政,体现贯穿与融合,形成互补互动。要强化各级教育督导机构的战线意识,在明确职责,合理分工的基础上,围绕推动教育发展,促进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实施这一总的目标,支持地方创造性地工作,各级教育督导机构要加强沟通衔接,做到密切配合,上下联动。
2.推进教育督导内容的改革创新,进一步强化教育督导的素质教育导向。教育督导推进素质教育的实施,要体现国家和省的最新要求,科学制定各类教育督导评估方案、指标体系,做到内容清晰、目标明确,可操作性强。建立督导评估内容更新机制,适时对督导评估指标体系进行修订,调整督导评估的范围、重点和方向,保证督导评估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使教育督导推进素质教育实施重点更加突出,指向更加明确,更加富于生命力。要保持各种不同的督导方式推进素质教育目标的一致性,贯穿和体现素质教育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