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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教育厅、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印发《关于充分运用督导评估机制推进素质教育实施的意见》的通知

吉林省教育厅、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印发《关于充分运用督导评估机制推进素质教育实施的意见》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局、长白山管委会教育局、各县(市、区)教育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对实施素质教育作出了明确规定,党的十七大提出“要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实施素质教育”。为推进素质教育的实施,省教育厅、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制定了《关于充分运用督导评估机制推进素质教育实施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ОО九年二月一日

关于充分运用督导评估机制推进素质教育实施的意见
(吉林省教育厅、吉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  2009年2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对实施素质教育作出了明确规定,党的十七大提出“要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实施素质教育”。教育督导具有督政与督学的双重职能,在推进素质教育实施方面承担着重要的使命。为充分运用督导评估机制推进素质教育的实施,省教育厅、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提出如下意见:

  一、把推进素质教育实施作为教育督导的重要职责和长期任务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推进素质教育的实施,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迫切需要。实施素质教育需要强有力的推进机制,要求教育督导充分发挥督政与督学的双重职能,监督和指导地方政府重视和加强教育工作,为素质教育的实施创造良好环境;监督和指导中等及其以下学校规范办学行为,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在新的历史时期,教育督导必须围绕大局,服务中心,将推进素质教育的实施作为重要职责和长期任务。

  在实际工作中,教育督导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突出重点,抓住关键,坚持督政与督学相结合,站在更高的层次上,深刻认识和把握教育的发展要求和趋势,以一种主动精神和创造精神,从整体上把握工作重点,明确努力方向,抓住制约和影响素质教育实施的主要矛盾,加强对地方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各个层面实施素质教育情况的督导检查,运用督导评估的手段促进突出问题的解决,使教育督导在推动关键性问题解决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要坚持统筹兼顾,建立健全推进素质教育实施的工作体系,形成推进素质教育实施的合力;要坚持正确的导向,强化过程管理,完善推进素质教育实施的运行机制;要不断深化改革,推进督导体制、内容和方法的创新,努力增强推进素质教育实施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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