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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幼儿教师教育教学基本功展评活动才艺展示部分考试内容说明的通知

  备注:1、才艺展示项目是指从唱歌、跳舞、弹琴、绘画、制作、讲故事等六项中任选一项。凡选择唱歌、跳舞、弹琴的需填写作品名称。
  2、参赛编码各区县不填写,由市里统一填写。
  3、各区县推荐参评教师名额数量按照《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幼儿教师教育教学基本功展评活动的通知》规定推荐。

  附件2:
  北京市幼儿教师教育教学基本功展评活动报名表(二)

姓名

 

工作单位

 

性别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学历

 

职称

 

任教班级

 

参加工作

时间

 

参加幼教工作时间

 

个人简历

   

曾获奖励及主要荣誉称号

 

本人特长

 

幼儿园

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区(县)教委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市教委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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