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城乡医疗救助示范活动方案》的通知
(吉民发〔2009〕19号)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县(市、区)民政局、财政局、卫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城乡医疗救助工作作为省政府的重点民生实事之一,关系到贫困群众的切身利益,任务艰巨,责任重大。为全面落实省政府要求,推动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在我省全面启动实施,省民政厅、财政厅、卫生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决定在全省开展城乡医疗救助示范活动。此次示范活动省重点抓珲春市等7个县市,各市、州要至少抓一个区或县(市),未列入示范点的县(市、区)也要按照示范活动方案要求,积极开展医疗救助工作。各地要充分认识开展示范活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把城乡医疗救助示范工作摆上重要议程,纳入到政府重点工作目标考核体系。要从困难群众救助需求出发,结合本地实际,完善制度,规范管理,确保医疗救助制度真正落到实处,有效解决困难群众医疗难题。现将《吉林省城乡医疗救助示范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吉林省民政厅
吉林财政厅
吉林省卫生厅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〇〇九年三月二日
吉林省城乡医疗救助示范活动方案
(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为全面实施《吉林省城乡医疗救助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切实推进全省城乡医疗救助工作,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决定在全省开展城乡医疗救助示范活动。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贯彻落实《指导意见》,全面启动新的医疗救助制度为目标,以“完善制度、规范运行、搞好衔接”为重点,全面建立城乡统筹的医疗救助制度,推动全省城乡医疗救助工作健康发展。
二、示范内容和标准
(一)完善制度
依据《指导意见》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完善《实施细则》,并有针对性地完善各项配套制度,逐步健全医疗救助政策体系。重点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