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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关于做好农业机械行业职业技鉴定工作的通知

  (二)组织职业技能培训
  报名工作结束后,各级农机管理部门要认真指导农机培训学校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和鉴定范围,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农机培训学校须根据职业技能标准、鉴定规范的要求,在现行的教学计划中增加职业技能培训课时和内容,保质保量地完成职业技能培训任务。
  (三)实施职业技能鉴定考核
  市鉴定工作站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和鉴定规范的要求,组织职业技能鉴定考核,考核包括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试两个方面。鉴定考核工作由市局管理处负责指导协调,鉴定工作站组织实施。鉴定工作站在组织鉴定考核前,从各县(市)、区已取得考评员资格证书的人员中聘请考评员,组建考评小组,具体组织鉴定考核,并进行鉴定总结。
  (四)办理职业资格证书
  培训学校对按规定要求完成技能培训,经理论知识与技能操作考试合格以上的被鉴定人员,填写《农机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合格人员名册》(附件2)上报鉴定工作站,经鉴定工作站汇总审批,送省农机局审核后报农业部农机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站和农业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办理国家劳动部统一印制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五、鉴定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农机职业技能鉴定,是加强农机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措施,是促进农机行业各项职能工作的重要手段。各级农机管理部门要从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全面实施我市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工程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农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重要性,制定详细周密的计划,明确有关科室和人员,认真组织开展本地农业机械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工作。
  (二)广泛宣传,充分发动。各级农机管理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对农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认知度。要认真总结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在提高人员技能水平、作业效率、保证维修质量、增加获证人员收入等方面的典型事例,结合科普宣传、年审、年检等活动,加强宣传发动,鼓励农机从业人员积极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同时利用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加强对社会的宣传,为推动农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持续健康发展营造良好氛围。
  (三)立足农机,扎实工作。各级农机管理部门要以贯彻落实《农业机械化促进法》、中央和省市农业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为契机,将农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与农机培训、技术推广、维修管理、安全监理、质量监督等业务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重点在农机维修网点审定、生产作业、打击假冒伪劣配件等方面,主动寻找结合点和切入点,扎实推进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工作,不断提高农机从业人员技能水平,实现农机职业技能鉴定与其他业务工作的协调发展。
  (四)严格程序,保证质量。为使鉴定工作正规化、制度化,各级农机管理部门要建立健全监考员工作守则、考场规则、档案管理等有关规章制度,在鉴定过程中,严格执行农业部《农机行业职业技能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做到规范各种程序,加强各个环节的规范管理,严把鉴定质量关,在保证鉴定数量增长的同时,做到鉴定质量和社会效益的进一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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