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关于做好农业机械行业职业技鉴定工作的通知
(甬农机管〔2009〕3号)
各县(市)、区农机(农林)局(总站):
农机职业技能鉴定是培养农村新型实用技能人才的重要渠道,是加强农机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农机从业人员整体素质和技能水平,保障农机安全生产,促进农业机械化又快又好发展的重要途径和措施。2008年我们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培育新型农民”的目标,贯彻落实
农业部办公厅《推进农机职业技能开发工作方案》,积极开展农机维修工、农机操作工、联合收割机驾驶员三个工种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为进一步做好农机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农业工作会议和农机专业会议,以及宁波市委《关于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快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精神,围绕农业与农村经济发展目标,适应科教兴机的要求,按照统一标准、规范管理;培考分开、重在培训;归口管理、专业鉴定;证书统一、国家验印;分布实施、稳步推进;确保质量、提高素质的要求,积极开展农机职业技能培训,逐步建立和实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大力推进农机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促进农机行业从业人员素质的全面提高。
二、鉴定工种
根据全市农机行业从业人员状况和全市农机行业特有工种现有情况,以农机修理工为基础,农机操作工为重点,全面开展联合收割机驾驶员、农机焊工、农机电器设备修理工等农机行业工种的职业技能鉴定。
三、鉴定对象
未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在岗农机从业人员;已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拟申报晋升高一级职业资格证书人员;涉农大中专院校的应届毕业生以及具备初中以上文化程度从事本项工种一年以上的从业人员。
四、鉴定程序
(一)宣传发动和组织报名
广泛宣传职业技能鉴定的政策和建立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意义,认真制定培训工作计划,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组织工作。报名对象的范围与条件要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在组织报名前,要发布鉴定通告,报名者需交身份证复印件和三张小二寸免冠照片,并填写《农机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申请表》(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