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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档案局关于做好省(中)直机关2009年归档文件整理工作的通知


  四、加强机关档案室档案信息化建设。

  省(中)直各机关单位档案部门要按照《黑龙江省档案局关于加强全省机关、企事业单位档案信息化建设的意见》(黑档发[2006]44号)要求,进一步加强档案信息化建设,建立室藏档案目录数据库、全文数据库及多媒体数据库。

  五、继续做好已公开现行文件报送工作。

  按照《黑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的规定》、《黑龙江省档案局关于认真贯彻执行〈黑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的规定〉的通知》和《黑龙江省档案局关于向省档案馆报送已公开现行文件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列入报送范围的省(中)直机关及直属单位,2009年制发的符合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和已公开现行文件报送范围的文件应在文件制发10日内报送省档案馆现行文件查阅中心,一式两份。

  六、加强对直属单位归档文件整理工作的指导。

  省(中)直各机关单位档案室要在做好本机关归档文件整理工作的同时,加强对直属单位归档文件整理工作的监督和指导,保证直属单位归档文件整理工作与本机关归档文件整理工作同步完成。

  七、做好自检自查工作。

  请各被检单位认真对照《2009年省(中)直机关档案工作执法检查标准》,对本单位、本系统及直属单位一年来档案工作情况进行自检自查,形成书面汇报材料。检查组在执法检查中,将对档案保管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直接列入不合格单位;没有实现档案集中统一管理的单位不能列为优秀单位。

  附件:《2009年省(中)直机关档案工作执法检查标准》

  二〇〇九年二月二十日

  附件:2009年省(中)直机关档案工作执法检查标准(满分100分)

考核项目

考 核 内 容

考核要求和标准

得分情况

一、档案机构及管理制度

(20分)

 

1、集中统一管理本单位形成的全部档案(6分)

集中统一管理本单位的文书档案、科技档案、专业档案、会计档案、声像档案等全部档案的得6分,没有集中统一管理的不得分。

 

2、按时完成到期档案的移交进馆工作(2分)

按照《黑龙江省档案管理条例》规定,列入省档案馆接收范围的档案,自形成之日起满10年的向省档案馆移交。按时完成移交的得2分,没有移交的不得分。

 

3、建立健全档案工作各项管理制度(2分)

建立和健全档案归档制度、档案保管制度、档案鉴定制度、档案销毁制度、档案安全防护制度、档案移交进馆等档案工作制度2分。缺一种制度扣 0.25分。

 

4、认真做好本单位《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的修订、上报审批和贯彻落实工作(10分)

深入贯彻执行《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根据本单位的具体职能制订符合本单位实际的《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得5分,并按照要求及时上报审批、备案、按要求及时修改并贯彻落实得5分,没有制定的不得分。

 

二、年度归档工作(22分)

1、加强各种门类、各种载体归档文件材料的收集和归档工作(5分)

各单位要做好文书、科技、专业、会计、声像等门类和载体文件材料的收集工作,尤其要加强对大事记、统计报表、党团员名册、财务预算、行政执法、涉及公民权益等文件材料、机关房屋产权、土地征用、合同协议、资产管理登记等凭证性等文件材料以及重大事件、大型会议形成的照片、录音录像和光盘等特殊载体档案及党政机关在对外交流和公务活动中获赠珍贵礼品和纪念品的收集工作。各类档案收集齐全得满分,缺一项扣0.5分。         

 

2、完成当年归档文件整理工作

(10分)

全部完成本年度归档范围内应归档文件整理工作并按规范格式编制归档文件目录的得10分,完成50%的得5分,没有开展此项工作的不得分

 

3、电子文件的归档与移交

(1分)

档案部门要全程介入电子文件的管理与监控,按照《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电子公文归档管理暂行办法》、《黑龙江省档案局关于加强电子公文归档与管理的几点意见》(黑档发[2003]60号)文件要求做好电子文件的归档、移交和异地备份工作交(包括向省档案馆的移交)的得1分,其它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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