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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开展2008年度服务价格登记证检审工作的通知


  四、年检依据和纪律。这次年检以国家和省物价局现行合法的价格文件为依据。凡没有合法文件规定的项目一律不得再上证,原已上证的一律注销;已经降低了价格或调整了执收范围和执收办法的,要按降低后的标准或调整后的范围、办法上证。对办证依据不合法,或办证单位性质发生改变不符合服务价格登记证办证条件的,将收回原证并不予再次办证;对年检合格的加盖年检合格专用章,原证超过有效期的,年检合格后换发新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湖南省服务价格管理条例》的规定,为增强服务价格管理透明度,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这次年检结束后,省物价局将在省主要媒体公示年检合格单位名单。

  附件一:
  省直及中央在长单位年检进度安排表

送检时间

送检登记证号

1、3月16日-3月20日

湘JF-0001-湘JF-0017

2、3月23日-3月27日

湘JF-0018-湘JF-0037

3、3月30日-4月3日

湘JF-0038-湘JF-0055

4、4月6日-4月10日

湘JF-0056-湘JF-0075



送检时间

送检登记证号

1、4月13日-4月17日

湘F0001-湘F0120

  2、4月20日-4月24日

湘F0121-湘F0240

3、4月27日-4月30日

湘F0241-湘F0360

4、5月4日-5月8日

湘F0361-湘F0480

 5、5月11日-5月15日

湘F0481-湘F0600

6、5月18日-5月22日

湘F0601-湘F0675

7、5月25日-5月29日

湘F0676-湘F06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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