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年检依据和纪律。这次年检以国家和省物价局现行合法的价格文件为依据。凡没有合法文件规定的项目一律不得再上证,原已上证的一律注销;已经降低了价格或调整了执收范围和执收办法的,要按降低后的标准或调整后的范围、办法上证。对办证依据不合法,或办证单位性质发生改变不符合服务价格登记证办证条件的,将收回原证并不予再次办证;对年检合格的加盖年检合格专用章,原证超过有效期的,年检合格后换发新证。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
湖南省服务价格管理条例》的规定,为增强服务价格管理透明度,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这次年检结束后,省物价局将在省主要媒体公示年检合格单位名单。
附件一:
省直及中央在长单位年检进度安排表
送检时间
| 送检登记证号
|
1、3月16日-3月20日
| 湘JF-0001-湘JF-0017
|
2、3月23日-3月27日
| 湘JF-0018-湘JF-0037
|
3、3月30日-4月3日
| 湘JF-0038-湘JF-0055
|
4、4月6日-4月10日
| 湘JF-0056-湘JF-0075
|
送检时间
| 送检登记证号
|
1、4月13日-4月17日
| 湘F0001-湘F0120
|
2、4月20日-4月24日
| 湘F0121-湘F0240
|
3、4月27日-4月30日
| 湘F0241-湘F0360
|
4、5月4日-5月8日
| 湘F0361-湘F0480
|
5、5月11日-5月15日
| 湘F0481-湘F0600
|
6、5月18日-5月22日
| 湘F0601-湘F0675
|
7、5月25日-5月29日
| 湘F0676-湘F068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