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石家庄市建设局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市区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石家庄市建设局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市区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石建[2009]42号)


各县(市)区建设局、市直有关部门,各建设单位、建筑业企业:
  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河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建设领域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的意见》等有关规定,我局重新制定了《石家庄市市区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原《石家庄市建设局关于修改<石家庄市市区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石建【2005】77号)同时废止。

  附件:《石家庄市市区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管理办法》

  二00九年三月六日

  附件:
石家庄市市区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保障建设领域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劳社部发[2004]22号)、《河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建设领域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的意见》(冀政办[2008]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石家庄市市区范围内承接房屋建筑、设备安装、装饰装修和市政基础设施等建设工程的建筑业企业和建设单位都必须按规定交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以下简称“保障金”)。
  第三条 石家庄市建设局对市区内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石家庄市建设工程劳务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市建设劳务管理机构”)负责市区内保障金的交纳、支付管理等具体工作,同时接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业务指导。
  各县(市)、矿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应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参照本办法,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