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学校防火消防安全工作
教育部等10部门下发的《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教育部令2006第23号)明确要求,要加快完善防火消防安全的规章制度;把防火消防工作作为安全文明校园建设的内容,纳入创建安全文明校园的考评范围;在《安全文明校园创建评估指标体系》中完善和细化防火消防安全考核标准,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机制;加强对学校防火消防安全工作的检查和指导。
(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学校(幼儿园)防火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不得批准开办防火消防安全条件未获得公安消防部门审查通过的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等。要督促学校建立健全防火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根据《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切实落实学校防火消防安全应急措施,提高防火消防安全应急能力,持续开展防火消防隐患整治工作。
(二)各学校(幼儿园)要狠抓落实,建立健全防火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防火消防安全应急措施,提高防火消防安全工作水平。校(园)长作为第一责任人,要对本单位的防火消防安全负总责。学校要对每个涉及到防火消防安全的岗位制订出严格的工作规范、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等,做到每个岗位、每个环节都有章可循。要定期组织防火消防安全专项检查,特别是加强学生集中场所及易发生火灾场所的日常检查工作。要加强假期学校防火消防安全工作,坚持假期值班制度,利用假期彻底检查整改各种安全隐患。做好安全警示教育。
(三)全市中小学校要按照国家九年义务教育规定,结合开展三生教育,严格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相关要求,将防火消防安全教育课纳入正常教学计划。每学期开设3-6课时,采取教师授课,参观消防队站,组织防火消防知识手抄报、黑板报评比,防火消防主题班会,灭火疏散演练,外聘铺导员进行防火消防知识讲座,防火消防知识竞赛等方式宣传防火消防安全教育,确保每位学生达到“两知一会”的要求(即知道火灾的危害性、知道如何报火警,会逃生自救)。
(四)市教育局与各县(市)区教育局,直属学校(单位)签定防火消防安全责任书;各县(市)区教育局也应与所属学校(单位)逐级签定防火消防安全责任书。
四、利用多种形式,切实加强学校防火消防宣传教育和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