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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转发国家科技部《关于开展2008年度全国科普工作统计的通知》的通知

  科普工作统计由省科技厅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组织实施。省科技厅负责制定统计方案,提出工作要求,指导和协调省直有关部门和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的统计工作。各市、县科技行政管理部门牵头组织本行政区域内各单位的科普工作统计。
  四、科普工作统计的操作步骤
  全省科普工作统计按省、市、县分级实施,采取条块结合的方式。
  1.省科技厅负责全省科普工作统计。包括:向省直有关部门、所属各市科技局布置科普工作统计,对统计人员进行培训,发放并回收调查表,审核数据;把本省所有调查表录入全国科普工作数据库,建立本省科普工作统计数据库;将本省的所有调查表(一式两份)和填报单位目录清单(一式一份)报科技部备查。
  2.省直有关部门负责自身及其直属机构的科普工作统计。包括:向直属机构布置科普工作统计,对统计人员进行培训,发放并回收调查表,审核数据;将本部门的所有调查表(一式两份)和填报单位目录清单(一式一份)报科技厅备查。
  3.市科技局负责本市科普工作统计。包括:向本市同级有关部门、所属县科技局布置科普工作统计,对统计人员进行培训,发放并回收调查表,审核数据;将本市的所有调查表(一式两份)和填报单位目录清单(一式一份)报省科技厅备查。
  4.县科技局负责本县科普工作统计。包括:向本县同级有关部门布置科普工作统计,对统计人员进行培训,发放并回收调查表,审核数据,将本县的所有调查表(一式两份)和填报单位目录清单(一式一份)报市科技局备查。
  五、调查表下载和数据上报
  科普工作调查表可以从中国科学信息网站下载,网址为:http://www.most.cn/kxjspj/index.htm。
  省直各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单位、各市科技局负责将统计数据录入科普工作统计管理软件系统。科普工作统计管理软件系统由科技部负责提供,下载网址同上。
  六、报送时间
  请各市科技局及省直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单位于2009年4月10日前将本市、本部门的所有调查表(一式两份)和填报单位目录清单(一式一份)以及电子化的科普工作统计数据上报省科技厅。
  七、数据的修正和反馈
  省科技厅在汇总各有关部门、各市科普工作统计数据后,将组织专家对填报数据进行联合会审后上报科技部,科技部将对上报数据质量进行评估。对数据质量存在问题的,将要求核实和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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