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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转发国家科技部《关于开展2008年度全国科普工作统计的通知》的通知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转发国家科技部《关于开展2008年度全国科普工作统计的通知》的通知
(冀科政函[2009]5号)


各设区科技局,各县(市、区)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

  现将国家科技部《关于开展2008年度全国科普工作统计的通知》(国科发政字〔2009〕37号)和《2008年度河北省科普工作统计调查方案》转发给你们,并就做好2008年全省科普统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省科普统计工作,由省、市、县三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本级科普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共同组织实施。省直有关部门和各设区市、县(市、区)科技局收到通知后,按照《2008年河北省科普工作统计实施方案》的具体要求,精心做好此次科普统计的组织工作安排,确保科普工作统计任务的按时完成。扩权县的科普统计工作,由所在设区市负责。

  二、搞好统计培训。请省直各有关部门、各设区市科技局、各县(市、区)科技局结合2006年度的统计情况做好2008年度科普工作统计的培训工作。省科技厅2009年3月12日组织对省直部门和各设区市科普统计人员的培训;随后由各设区市科技局组织对包括所属县(市、区)在内的本辖区科普统计人员的培训。

  三、严格审查。2008年度科普工作统计与2006年相比,在统计形式上有一定的变化,要认真按照2008年度科普工作统计的要求,严格审查,做好本年度的科普统计工作。

  四、按要求及时报送统计资料。各级科普统计报表要在2009年4月10日前,由负责统计人员报送省科技厅。省直有关部门及所属单位的统计报表及电子版资料,经本部门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直接报送省科技厅。各设区市、各县(市、区)科技局分别负责本辖区有关部门的报表的收集、审核,各县(市、区)的统计报表先报设区市科技局进行审核验收,再由各设区市科技局在确认统计数据准确无误的基础上报送省科技厅。

  五、明确统计工作负责人和具体统计人员。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于2009年3月15日前,将2008年科普工作统计联络员名单报关科技厅政策法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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