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积极推进网上审批系统建设。农业厅24个(按小项计算)行政许可项目已经开通并进入“河北省网上审批系统”,请有关单位在2月底前全部开始使用“河北省网上审批系统”进行受理、办理、审查、批复、送达等工作。凡使用“河北省网上审批系统”办理行政许可的项目,不再录入“河北效能网审批监察系统”。
凡未开通使用“河北省网上审批系统”的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要在正式受理后一个工作日内,利用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的计算机及时将行政许可或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受理、办理情况录入“河北效能网审批监察系统”。
各有关单位每月5日前将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受理、办理情况书面报厅产业政策与法规处。(见附表)
(六)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省纪委省监察厅2009年仍将实行检查、通报制度,在通过网上分析、暗访或电话回访申请人、案卷核查等分析比对后,对各部门办理行政审批事项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将监督检查的结果通报各部门。驻厅监察室、产业政策与法规处要加强指导和协调;科教处、市场信息处、种子站、农药检定所、土肥站、植保站、环保站、农机修造站、农垦局为具体实施单位,工作中应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同时,厅属有关单位对这项工作也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实施,要明确主管领导和具体责任人,建立岗位责任制,周密安排,把工作落到实处。
省畜牧兽医局、省水产局仍按原工作渠道开展工作,直接对省效能办负责,如有新的变化再作出进一步安排。
河北省农业厅行政许可事项、许可时限和审批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