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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司法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公证员任职管理办法》的通知


担任公证员申请书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公证机构推荐书

(基本情况、思想道德、业务能力、实习情况、教育培训情况、工作态度等)

                                  

     公证机构负责人签名:       公证机构(印章):

 

                      年  月  日

 

推 荐 意 见

所 在 公 证 机 构

       

    公证机构(印章):          年  月  日

审查、审核意见

审 查 意 见

区 县 司 法 局

      

    审查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审 核 意 见

市 司 法 局

       

    审核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说   明

1.填写本表,应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字迹应端正、清晰。

2.申请人基本情况栏和担任公证员申请书栏由申请人如实、认真填写,照片须用本人近期二寸正面免冠蓝底彩色照片。申请通过考核担任公证员的,应在申请书中写明相关情况。

3.公证机构出具推荐书应详实、全面反映申请人基本情况、思想道德、业务能力、实习情况、教育培训情况和工作态度等,并据以形成认真、负责任的推荐意见。

4.司法行政机关审查并填写审查、审核意见,发现申请人弄虚作假,伪造、变造相关证明材料的,应取消其申请资格。

5.本表一式三份,审批后,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收存一份,申请人依法任职的,收入该申请人的公证员执业档案一份,其余交市司法行政机关。

6. 本表下载使用时,请用A4规格纸张双面打印,一律由左侧装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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