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填写本表,应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字迹应端正、清晰。
2.申请人基本情况栏和担任公证员申请书栏由申请人如实、认真填写,照片须用本人近期二寸正面免冠蓝底彩色照片。申请通过考核担任公证员的,应在申请书中写明相关情况。
3.公证机构出具推荐书应详实、全面反映申请人基本情况、思想道德、业务能力、实习情况、教育培训情况和工作态度等,并据以形成认真、负责任的推荐意见。
4.司法行政机关审查并填写审查、审核意见,发现申请人弄虚作假,伪造、变造相关证明材料的,应取消其申请资格。
5.本表一式三份,审批后,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收存一份,申请人依法任职的,收入该申请人的公证员执业档案一份,其余交市司法行政机关。
6. 本表下载使用时,请用A4规格纸张双面打印,一律由左侧装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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