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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公证协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公证协会二OO八年工作总结及二OO九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积极与市局主管部门一道加强与有关职能部门、单位的沟通协调,加大工作力度,争取在地方立法或政府部门的规范性文件中保留原有的和出台新的法定公证事项。树立“有为才有位”的思想观念,紧扣公证职能作用,走效力公证的发展道路。充分利用和依靠强制执行效力、证据效力等自身的职能优势,紧紧围绕党政中心工作,在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中探索开拓业务。加强对《公证法》第十二条规定的非证明业务的研究探索,重视对提存、代书、法律咨询以及以遗嘱、遗产为重点的保管业务空间的挖掘。特别是要充分发挥提存业务对农转非补偿、二手房交易方面的资金安全信用保障作用。
  (三)发挥协会综合协调职能,拓展公证服务,为行业营造更好的发展环境
  充分发挥协会协调、沟通的职能作用,积极联合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和各大金融机构就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债权文书公证加强调研,不断规范和改进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债权文书公证工作,进一步增强公证文书效力,更好地推进公证业务发展。同时,还要通过组织召开协调会、研讨会等方式,加强与房管部门的联系和配合,就房地产公证进行研讨和交流,及时听取意见和建议,积极争取他们的理解和支持,为进一步巩固和拓展公证业务,推进公证事业发展营造更好的外部环境。
  二、坚持分类管理、分类指导,不断推进全行业共同协调发展
  根据全市经济发展目标和区域功能划分,结合我市公证工作发展的薄弱环节,我们将积极配合市局主管部门探索完善分类管理的工作机制,对不同区域提出不同的发展思路和工作要求,实施不同的指导和管理,在保持主城公证业务快速发展的同时,积极扶持边远贫困地区公证处加快发展,努力开创全市公证工作协调均衡发展的良好工作局面。
  对主城公证处,一方面要着力通过运用公证信息化平台、加强行业自律等手段,加大对不正当竞争的惩治力度,进一步规范执业行为,维护健康有序的发展环境;另一方面要积极引进、学习沿海及东部发达地区公证处先进的管理理念和业务拓展经验,加强对新兴、高端公证业务的研究,加强公证理论的研讨及理论成果的转化,探索推进全市业务发展的新思路、新方法、新领域。
  对“一小时经济圈”内的县公证处,要以健全内部管理体制,完善激励机制为根本,增强公证机构自我发展能力。一方面要通过完善对公证机构、公证员的年度考核体系,规范区县司法局对公证处的管理行为等手段,加强对局处关系的协调,积极引导公证处严格按照《公证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并完善公证业务、质量、财务、资产等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并完善符合公证处实际的、科学合理的奖惩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证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激活并提高公证服务能力和水平。另一方面,要发挥主城公证处中心区域人力、资产及业务优势对周边区县的引导、带动和幅射作用,指导其他公证处在巩固房产、金融等基础业务的同时,逐渐做大做强,形成多样化的支柱性业务,实现公证工作的健康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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