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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的意见

  三、落实责任,全力以赴攻坚克难确保棚户区改造任务如期完成
  (一)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强化责任,密切配合,精心组织,全力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市旧城改造投融资管理中心要积极应对市场变化,强化资金筹措,加强协调指导,全面推进土地熟化工作,不断加快棚户区改造步伐。各区政府作为棚户区改造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要充分发挥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切实加大招商引资、动迁安置工作力度。市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细致操作,紧密配合,优化工作程序,简化办事环节,缩短审批时限,提高服务效率,切实为棚户区改造提供优良环境。
  (二)加快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建设,研究做好安置房物业管理工作。要把安置房建设作为棚户区改造的头等大事,按照承诺的时限要求,倒排工期,压茬推进,尽早完工,确保兑现。要保障安置房建设质量,确保水、电、热、气等配套设施与项目同期竣工并交付使用。同时,相关部门要在充分考虑回迁群众切身利益和实际困难的基础上,创新思路,整合资源,抓紧研究制定适合棚户区安置房的物业管理办法,确保回迁群众住得上、住得起、住得好。
  (三)积极探索,深化改革,注重用创新的办法解决棚户区改造中遇到的突出问题,特别是要着重破解资金筹集、土地收储和拆迁安置等难点问题。要坚持政府主导,多元化运作,及时完善项目引进、落地建设、配套服务等各项扶持政策,积极鼓励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参与棚户区改造。国有土地收储中,被收购国有土地使用权人的主管部门和单位要顾全大局,积极承担责任,全力配合市国土资源部门、旧城改造投融资管理中心做好相关工作,确保土地收储及时高效。要进一步强化拆迁工作,明确拆迁责任,加强组织协调,提高拆迁效率,确保不影响棚户区改造的整体进度。棚户区改造工作要增强群众观念,尊重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表达权,从关心群众生活出发,耐心细致地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赢得广大群众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四)各新闻媒体和有关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中央、省、市相关扶持政策,总结推广棚户区改造先进经验和做法,加大棚户区改造工作宣传力度,为树立投资和消费信心,如期完成棚户区改造任务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本意见适用于市内6区棚户区改造项目。重点招商引资及房地产建设开发项目除第二部分第二条外,经批准可参照执行。上级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截止时间暂定至2009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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