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的意见
(济政办发〔2009〕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我市“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保全运”的中心任务,努力克服全球金融危机带来的不利影响,打好棚户区改造攻坚战,切实改善城市居民居住条件,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坚定信心,充分认识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棚户区改造是我市“造福市民、支撑发展、迎接全运”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和民生工程,对扩内需、保增长具有重要推动作用。用3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旧城区棚户区改造,是市委、市政府对全市人民作出的郑重承诺。棚户区改造工作自2007年4月全面实施以来,总体上进展顺利,成效显著。目前,受全球经济形势恶化和房地产市场低迷的影响,棚户区改造工作遇到了一些困难。今年,棚户区改造已进入全力推进的关键阶段。各级各部门务必统一认识,从关注民生,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居住利益的高度出发,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和紧迫意识,既要充分认识当前面临的严峻形势,更要坚定信心,振奋精神,抓住扩大投资、拉动内需的机遇,进一步加大政府主导和政策扶持力度,攻坚克难、积极作为、扎实工作,努力把全球金融危机和房地产市场萎靡带来的影响降到最低,确保按期完成旧城区棚户区改造任务,实现棚户区及周边地区人居环境的明显改善。
二、积极扶持,采取多种方式全面推进棚户区改造顺利实施
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对棚户区改造的扶持力度。
(一)继续坚持政府主导的运作方式,加大融资投入力度,优先安排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建设资金。鼓励棚户区改造项目代建廉租住房或将部分符合条件的棚户区改造住房通过收购方式转化为廉租住房,代建或收购所需资金从市政府廉租住房建设专项资金中予以解决。
(二)棚户区改造项目安置房部分,按市物价局、财政局《关于公布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棚户区改造拆迁安置房建设首批免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的通知》(济价房字〔2008〕111号)免征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商品房部分,视项目承担安置房的建设规模、质量和工程进度,按上述目录予以减征,减免额度最多可至50%。棚户区改造项目由土地使用意向人出资进行前期土地熟化的,土地“招、拍、挂”成交后,由市旧城改造投融资管理中心对其缴纳土地价款的周转资金予以积极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