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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总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关于应对当前经济形势稳定劳动关系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总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关于应对当前经济形势稳定劳动关系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鲁劳社〔2009〕15号)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
  现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关于应对当前经济形势稳定劳动关系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09〕18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稳定劳动关系的重要意义

  和谐劳动关系是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和具体体现,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重要内容。自去年以来,受美国际金融危机影响,我国的经济发展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困难,部分以出口为主的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订单减少,部分企业停产、关闭,因企业停产、裁员、减薪引发的群体性劳动纠纷呈上升趋势。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工会组织、企业要充分认识维护劳动关系稳定对于维护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意义,正确认识形势,广泛调动企业和职工两方面积极性,促进双方和谐相处、平等合作、互利共赢,共同努力,共克时艰,共同促进企业发展和社会就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

  二、采取多种措施,促进企业发展和劳动关系稳定

  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引导企业及时调整产品结构,加强内部管理,降低经营管理成本,积极开拓新的市场,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各地要认真落实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关于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劳社〔2009〕7号)的有关政策,帮助困难企业渡过难关,稳定就业岗位,稳定劳动关系,稳定就业局势。
  要加强宣传力度,正确引导广大困难企业职工认清形势,服从大局。积极组织开展“春暖行动”、“关爱与奉献”活动,督促企业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关爱和善待职工,想方设法尽量做到及时为职工支付工资,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要教育和引导困难企业职工认真履行自己的劳动义务,充分发挥能动性、创造性和主人翁精神,不断提生产效益和服务质量,为企业的稳定和发展奉献自己的才能,在企业遇到困难的时候,与企业同舟共济,共度难关。大力实施“彩虹计划”,广泛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企业生产任务不足,职工可以采取轮岗作业、待岗培训等方式,增加作业班次,减少工作时间,通过协商降低工资待遇。特别困难的停产、半停产企业,经与职工平等协商,可以发放生活费,通过多种措施和办法做到不裁员或少裁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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