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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积极应对金融危机保持工业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若干意见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积极应对金融危机保持工业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若干意见
(杭政〔2009〕3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挑战,帮助企业解决当前面临的突出困难,加快推进工业转型升级,保持工业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实现“一高一领先”目标,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减轻企业负担
  (一)继续完善关于落实当年地方财政收入总额超2000万元独立纳税的企业按上缴地方财政收入比上年新增部分的地方分成(80%),用于企业在杭继续投资发展的政策。
  (二)对符合产业发展规划和节能环保要求,自主创新能力强,产品市场前景好的中小企业(当年地方财政收入低于2000万元的),2009年按新增部分的地方分成(80%)的50%,通过申报项目给予补助。
  (三)在2008年暂停征收15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基础上,进一步暂停征收或减收一批涉企收费项目。
  (四)对困难行业中暂时亏损的企业,可根据法律法规给予一定期限的税款缓缴。
  (五)2009年对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五项社会保险费缴纳比例继续实行临时性下浮,具体幅度相当于各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1个月的额度,在3月份集中操作。困难企业可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二、落实产业政策
  (一)鼓励企业积极申报国家、省、市重点项目及相关专项,严格落实相关配套资金。
  (二)对装备制造业、生物医药、电子信息、汽车及零部件制造业、新能源、新材料等行业的大企业大集团、成长型中小企业的技术改造项目资助比例在原有基础上提高2个百分点。
  (三)鼓励引导企业之间通过市场机制,运用资本手段进行联合、兼并重组,对有实力、有信誉的企业开展兼并重组的,在土地、信贷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对符合规定条件的重组,可暂不确认有关资产的转让所得或损失。
  三、对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实行贷款贴息
  (一)支持300个以上投资规模超过2000万元、技术水平高、市场前景好的重点技术改造项目,优先安排土地指标,确保当年完成投资200亿元以上。
  (二)对列入市重点技术改造计划的项目,贴息资金市级企业由市财政全额拨付,城区(不含萧山区、余杭区)企业由市财政按市级企业标准的50%予以拨付,萧山区、余杭区及五县(市)企业由市财政按照市级企业标准的25%予以拨付。区、县(市)财政必须落实配套贴息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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