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进一步做大做强信息服务业企业。每年在杭州市软件、电子商务等信息服务企业中开展优势企业排序和创新评选,对符合条件的优势企业给予享受大企业、大集团的有关扶持政策,获得创新奖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获得“中国优秀软件产品”称号的给予1万元奖励;对获得“杭州市优秀软件产品”称号的给予3000元奖励。
七、不断加快信息服务业国际化进程
(二十一)加快打造信息服务业“总部经济”。大力吸引国内外优秀信息服务业企业落户杭州,由落户企业所在区、县(市)根据其实际投资额和纳税额对其在本市购买或租用自用办公用房实行补贴。凡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的软件项目,优先安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优先办理农用地转(征)用报批手续。对各类企业总部、上市公司、信息产业企业等在杭投资项目、设立总部或研发中心的,可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政策扶持和奖励。
(二十二)加快与国际接轨进程,促进软件产品出口与外包。以海关出口报关单、出口合同备案证书和银行外汇兑换水单为依据,对软件产品出口额首超50万美元/年的软件企业,给予20万元的奖励。软件企业当年出口额与上年度相比有新增的,每新增1美元奖励人民币0.1元。
(二十三)加快推进与美国硅谷、日本YRP(横须贺通信研究园区)、新加坡通信咨询管理局及台湾工研院、中科院软件所、清华大学、浙江大学等国内外知名院校的全面战略性合作,加快国内外软件、信息技术科技成果在杭州的转化,根据优势互补、利益共享的原则,建立双边、多边技术协作机制,通过互派人员、培训等形式,促进不同单位人员的交流。同时,信息服务业专项资金中要安排一定的经费给予保障。
八、进一步完善信息服务业发展环境
(二十四)实行信息服务业一把手责任制。建立市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杭州市信息服务业领导小组,负责全市信息服务业发展、规划、重要政策措施和考核奖励等的协调和决策。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信息办。推进重大项目市领导责任制;建立市领导与全国软件百强企业、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涉软上市企业联系结对制度;建立由市领导牵头负责的包项目制,全力推进软件龙头型、园区型大项目落户,协调解决规划、土地、建设、用水、用地等问题,全力搞好服务,兑现承诺政策;各软件园区及基地所在区、县(市)和开发区主要领导作为本地信息服务业发展第一责任人,负责项目的具体推进工作。
(二十五)明确具体管理职能。各级政府要进一步明确信息服务业管理职能,落实责任主体,配备必要人员。市信息服务业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全市信息服务业发展规划编制、政策制订、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及园区建设指导、协调管理等工作。成立由技术、产业和管理等领域专家组成的专家咨询指导委员会,完善专家咨询制度,提高产业规划水平和技术支撑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