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积极支持高校和社会培训机构开展软件职业技能培训。对年培训规模500人以上和办学质量达到一定要求的高校和社会培训机构,经考核认定授予“杭州市国家电子信息产业基地实训中心”称号;根据培训人数和培训后学员就业率情况,按每人100元的标准给予实训中心奖励资助,每个实训中心的年奖励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十六)鼓励信息服务业企业与“杭州市国家电子信息产业基地实训中心”合作,开展面向信息服务企业经营者、科技人员和生产工人的各种技能培训,提高其综合素质和专项技能。对结合IT产业发展业态需求、紧贴IT前沿技术定期举办的高级研讨班和讲座,经市有关部门审核给予全额资助。信息服务业企业组织本企业员工参加专业技术培训(不包括学历培养),经市有关部门审核,给予不超过培训费50%的资助。高校应届毕业生和尚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通过实训后被我市软件企业录用并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按《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杭州市“万名大学生创业实训工程”的指导意见》(杭政办函〔2008〕161号)的有关规定给予资助。
(十七)高层次留学人员带软件技术成果、项目来杭实施转化或从事通信、软件、集成电路设计、电子商务、即时通讯、搜索引擎、网络游戏产业技术项目研究开发的,重点项目资助额最高可达100万元,优秀项目资助额最高可达50万元,启动项目资助额最高可达20万元。特别优秀的项目资助额上不封顶,报市政府专题研究后给予特别资助。同时,根据《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留学人员工作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批复》(杭政函〔2008〕202号)精神,留学人员可在子女就学、出入境、购买住房、落户等方面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六、大力促进信息服务业做大做强、产业集聚
(十八)充分利用国家软件产业基地、国家集成电路设计产业化基地、国家服务外包基地、中国电子商务之都等优势,继续发挥现有的高新软件园、东部软件园、数源软件园、西溪软件园、浙大科技园、节能科技园、北部软件园、杭州星火电子商务产业园和杭州和平电子商务产业园等信息服务业特色园区的积极作用,根据软件企业、电子商务服务企业的集聚度,符合条件的可认定为杭州市软件产业园、杭州市电子商务产业园,经考核达到优秀的可一次性给予20万元的奖励。在同等条件下,对园内企业实施的各类科技项目、高技术成果产业化项目、信息服务业项目等予以优先立项,优先推荐和申报国家、省级项目。
(十九)加大特色园区建设力度。尽快起用杭州创新创业新天地、江干区浙江省大学科技园、浙大创新科技园,加快打造以恒生电子为龙头的杭州金融证券研发中心,以阿里巴巴为主体的电子商务集聚园,以软件出口为主的东忠科技园、新加坡科技园等特色园区,从土地、资金、政策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