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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信息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信息服务业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捐赠给非营利科研机构和高校的研究开发经费,可按规定在当年度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九)大力促进工业化与信息化融合。加快发展电子信息等高技术产业,提升传统产业技术水平和技术含量。加强重点耗能行业和领域的信息技术推广应用,推动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加快信息技术在传统工业领域的应用。以汽车电子、机械电子、医疗电子等领域为重点,加快应用电子产业发展。鼓励企业积极申报国家“倍增计划”项目,抓好信息技术应用试点和示范工作。
  (十)深入推进电子商务进企业活动。不断加强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网络支付和信用体系建设,促进电子商务服务企业健康发展。鼓励、支持企业、个人利用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开展电子商务,打造新网商,对利用互联网进行创新、创业的企业,在项目研发阶段给予资助;对在网上创业的企业和个人,优先提供风险投资保障,并予以资金资助,符合条件的在培训、住房、子女就学等方面给予优惠和照顾。
  (十一)积极推进农村信息化发展。引导企业开发农村适用软件产品,鼓励企业开展农业和农村信息技术应用项目攻关和产业化,加快信息技术在推广农业科技、提高农民素质、繁荣农村文化、强化农村公共管理等领域的应用,进一步提升农村信息化发展水平,加快新农村建设步伐。支持对农村信息化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加快发展,做大做强。
  (十二)软件企业实行“双软认定”(软件企业认定和软件产品认定)制度。“双软认定”过程中企业缴纳的有关费用(包括检测费),经审核后予以全额奖励。信息服务企业(软件企业除外)采取备案登记制,每年对登记的信息服务企业进行评选,符合条件的授予“杭州市信息服务业示范企业”称号。鼓励软件企业积极申报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五、加快信息服务业人才培育
  (十三)加快信息服务业人才的培育。鼓励开展对应届高校毕业生的人才实训工程,大力发展信息技术培训,构建信息技术人才继续教育培训体系,提高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和技术水平,满足信息技术和信息产业迅速发展对人才的需求。
  (十四)强化信息服务业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创新能力的培养。以提升管理创新能力为重点,加快知识型企业家的培育。鼓励大学生自主创业,重点支持大学生自主开发通信、软件、集成电路设计、电子商务、即时通讯、搜索引擎、网络游戏产业、服务外包产业等信息服务业新产品、新商业模式。按照《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扶持大学生在杭自主创业的若干意见》(杭政〔2008〕7号)的规定,大学生自主创业企业可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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