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故控制目标(400分)
| 1、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发生。
| 1、生产安全、火灾、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均超指标,一票否决。
2、辖区企业发生一起重大生产安全事故,一票否决。发生一起造成一次死亡6人至10人,或者重伤30人至50人的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扣200分;发生一起造成一次死亡3人至6人,或者重伤10人至30人的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扣100分;
3、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发生一起造成一次死亡10以上,或者重伤50人以上的重大火灾事故,一票否决。发生一起造成一次死亡6人至10人,或者重伤30人至50人的较大火灾事故扣200分;发生一起造成一次死亡3人至6人,或者重伤10人至30人的较大火灾事故扣100分。
4、所辖地区发生一起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或辖区内所属车辆在异地发生一起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有责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一票否决。辖区内所属车辆在本辖区内发生一起死亡3人至6人的交通事故,车辆有责扣50分,车辆无责扣25分;辖区内发生一起非辖区所属车辆造成的死亡3人至6人的交通事故扣25分;辖区内所属车辆在异地发生一起死亡3人至6人的有责交通事故扣40分(一起事故中涉及属地两辆以上有责车辆分别扣50分,以此类推)。辖区所属车辆或本辖区发生死亡6人至10人的交通事故按上述分类办法扣100分、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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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各类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工伤死亡人数不超过市政府下达的控制指标。(100分)
| 生产安全死亡人数超指标扣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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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万人火灾死亡率不超过市政府下达的控制指标。(100分)
| 10万人火灾死亡率超过0.19人的扣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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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不超过市政府下达的控制指标。(100分)
| 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超指标扣100分。(按绝对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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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及时报告和查处事故。(100分)
| 1、按规定及时上报各类事故,不按规定报告的,扣20分;迟报一起扣20分;瞒报谎报一起扣50分。
2、无事故调查报告及结案批复的扣50分;结案时间超期限,每起扣20分;处理意见未落实的,有一项扣5分。
3、发生一起行政诉讼败诉案件的扣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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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组织领导和安全责任制建设(150分)
| 1、明确领导班子和各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目标层层分解到基层,并制定措施加以落实。(20分)
| 1、完善并下达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未签订到乡镇、街道、各职能部门、重点企业的扣10分。
2、制定政府领导班子和各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行“一岗双职”,未制定的扣5分;不落实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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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坚持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市(县)、区政府常务会议或市(县)、区长办公会议每季度不少于一次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安委会会议每年不少于四次,并形成会议纪要。(20分)
| 有会议记录和纪要,少一次扣5分;会议形成的意见、方案和措施等不落实,有一项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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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政府财政设立安全生产专项经费。安监队伍建设达到无锡市政府规定的标准。(10分)
| 1、查相关资料,未设立扣10分;没有专项经费的扣5分。
2、按照《标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编制、人员、装备、经费、办公场地“六落实”,发现一处不落实扣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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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认真开展“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年”和创建“平安企业(市场)”活动,建立“平安农机”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机制,有专项经费。(20分)
| 1、未制定“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年实施方案”、未成立组织领导及工作机构、未召开推进会或经验交流会、无工作措施和总结、未取得明显成效的有一项扣10分。
2、未开展“平安企业”创建工作、未制定工作方案、未建立平安创建制度和创建覆盖面达不到要求的,有一项扣5分。
3、未制定“平安农机”安全生产长效管理实施方案、农机安全镇复查合格率未达到90%以上、未设立农机安全生产专项经费,以上每缺一项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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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做好重大节庆或重要活动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本地区安全生产大检查。(20分)
| 有政府领导带队进行安全检查记录,每年(包括元旦、春节、五一、国庆)不少于4次,缺一次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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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建立和落实责任追究制、奖罚制度及实行年度评优“一票否决制”的情况。(15分)
| 未建立健全的缺一项扣5分;未落实的缺一次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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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建立本地区重特大事故隐患台帐、重大危险源台帐、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台帐、厂长(经理)法定安全资格培训台帐、重点监控特种设备台帐和桥梁档案(一桥一档)台帐;本地区挂牌督办的各类事故隐患数不少于10个;省、市级挂牌督办隐患按期整改到位。(20分)
| 1、未建立基础台账的缺一项扣5分。
2、本地区挂牌督办的各类事故隐患数少于10个,少一个扣5分;事故隐患未按时整改到位的,有一个扣5分。
3、市级以上重大隐患未按时整改完毕的,有一个扣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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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制定本地区及重点单位的应急救援预案,健全救援体系,建立应急救援组织和救援队伍,并定期演练。(15分)
| 1、本地区及重点单位未制定应急救援预案扣10分。
2、未建立应急救援队伍的扣10分,未演练的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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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加强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保护工作(10分)
| 在西气东输管道保护范围内,发现一处违规审批项目扣10分;违章占压西气东输管道(含城市高中压燃气管道),未按时清除的有一处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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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生产安全(150分)
| 1、规范使用安全生产信息管理系统;按要求对辖区内重点企业的重大危险源实施预测预警。(25分)
| 1、制定落实规范使用信息管理系统责任制,未制定和落实的扣5分。
2、及时登录各项监管信息,未在5个工作日内登录或漏登、迟登的,有一项扣2分。
3、定期更新重大危险源信息,未更新或信息失实,发现一处扣2分。
4、按时完成全年预测预警企业家数任务,未按时完成的扣10分;企业家数每少一家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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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做好工业企业ABC分类监管工作,优化结构,执法检查计划执行率100%。(20分)
| 未做好监管企业ABC分类工作扣10分,执法检查计划执行率低于100%扣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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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加强安全文化建设,积极开展全社会安全文化宣传教育活动,“安全生产月”、“安康杯”、“夏百安”等活动有成效。按要求做好法定安全生产持证上岗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25分)
| 1、安全文化建设、各项宣传教育活动,无计划、无措施、无总结,缺一项扣10分;成效不明显扣5分。
2、高危企业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法定培训率未达到100%的,低1个百分点扣1分;非高危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法定培训率低于90%,低1个百分点扣1分。
3、发现1个特种作业人员未经考核合格、持证上岗的,有一个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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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加强新改扩建工程项目“三同时”管理。(10分)
| 每发现一个项目未进行“三同时”的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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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结合实际,积极开展各项安全专项整治活动,专项整治有方案、目标、措施和总结,效果明显。(10分)
| 有各专项治理的方案(组织领导、方法步骤等)、工作部署、检查、总结和考核验收等资料,缺一项扣5分;在规定期限内未完成整治任务的,有一项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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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认真贯彻落实锡政发[2008](241号)文件精神。(10分)
| 1、违反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发现一个扣5分。
2、辖区内有关企业未按锡政发[2008](241号)文件规定要求,存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和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有一家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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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30分)
| 建立健全建筑安全生产管理网络,且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对管理网络不健全,制度不落实的,有一处扣5分;严格市场准入,发现无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含专业承包企业)进行工程施工的,有一处扣5分;建筑施工现场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未能及时整改的,发现一处扣5分;建筑施工企业无资质、超资质和无安监备案的,发现一起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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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20分)
|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未纳入政府安全生产工作一并部署、一并检查、一并考核的,以及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中存在的重大问题未协调解决的有一项扣10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网络未建立并延伸至、乡镇(街道、园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人员责任未落实的有一项扣10分,未积极推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标准化管理的,扣5分。抽查辖区内1-2个单位特种设备管理人员未落实,台账未建立或不完善的,设备未注册登记,未检验或者存在隐患未及时整改的,有一项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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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防火 安全
(100分)
四、防火 安全
(100分)
| 1、政府消防消防安全责任制,工作措施落实(20分)
| 年度各市(县)、区政府召开消防联席会议少于两次的,扣5分;未与街道、乡镇、部门签订消防安全责任状的扣5分;未组织年度消防工作检查考核的扣3分;未向市(县)、区政府书面汇报年度消防工作完成情况的扣2分;市(县)、区政府未发文明确消防安全组织网络和职责的各扣2分;未明确消防安全责任追究制度的扣2分;未督促落实政府部门消防工作协调机制的扣5分;随机抽查一行业主管部门,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扣5分,履行职责不全面的扣2分;城市消防远程监控覆盖率低于30%的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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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开展有序(15分)
| 各市(县)、区政府未按专项治理活动部署制定工作方案的扣2分,未建立领导小组的扣2分,未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全面部署的扣3分,未在方案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治工作的扣2分,未组织督查验收的扣2分;各市(县)、区政府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年内开展一项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未开展的扣5分,开展未建立档案的扣3分,档案资料不齐全的扣2分;重点行业二、三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管理达标率分别低于80%、70%的分别扣2分、1分;未开展标准化管理评定的扣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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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挂牌督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20分)
| 各地报市级政府挂牌督办隐患不少于1家,未挂牌督办的扣10分,市(县)、区政府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不少于4家,每少一家扣5分;各市(县)、区政府未开展政府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协调整改工作的扣5分,对整改结束的本级政府挂牌重大火灾隐患未组织验收予以摘牌的扣5分;凡在上级督察或火灾事故后发现符合《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标准》,但未立为重大火灾隐患的扣5分;年内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未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完毕的扣5分/起;现场检查一市(县)、区级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整改不彻底的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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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消防宣传及季节性防火工作开展有序(15分)
| 各级政府及主管部门将消防宣传工作纳入教育、普法培训和科普工作的内容,宣传活动开展正常,查各单位计划、通知等档案台账,未列入的扣5分,活动未正常开展的扣5分;重大节日、重要活动保卫及冬防、高温季节等季节性防火工作开展扎实有效,查活动台账,有一项活动未开展或资料不齐全的扣3分/项;未组织开展“119”消防宣传和消防宣传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进学校、进家庭、进机关工作的,缺一项扣2分;未专题组织《消防法》宣传的扣5分;未组织消防志愿者队伍的扣3分,未开展活动的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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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加强社区与农村消防工作(15分)
| 未建立健全乡镇消防联席会议制度的扣5分,年内未开展活动的扣2分;未根据各地实际改革乡镇消防机构的扣5分;查看一乡镇或社区相关档案台账,消防组织机构、安全责任制度、消防档案不健全的扣5分,未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消防宣传教育、消防安全专项活动的扣5分/项;消防设施、器材配备不足的扣5分。未将消防工作纳入社区与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防控体系的扣3分;农村消防设施未与城乡规划同步实施的扣5分。派出所开展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的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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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加大消防投入,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15分)
| 消防正常经费增长比例少于财政收入增长幅度的扣5分;按照《江苏省乡镇消防站建设标准》,未建设乡镇消防站的扣5分,队站建设维护保养经费不足的扣2分;省级化工园区未完成消防编制工作、未建消防站的分别扣2分/个,建站未达到要求的扣1分/个。检查各市(县)、区政府一工业园区,消防水源建设不到位扣2分,市政消火栓建设未达标的扣2分,消防道路建设不到位的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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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强交通安全工作组织领导,健全交通安全工作机制。(25分)
| 1、政府部门有交通安全组织领导机制,建立健全内部交通安全制度,落实领导分管负责制,有专门工作班子和工作网络;在下属单位建立相应工作班子,落实专人负责,并将交通安全工作列入政府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工作考核内容,每缺一项扣5分。
2、有交通安全年度工作规划、任务、目标和年度工作总结,并纳入政府安全生产工作一并部署、一并检查、一并考核,缺一项扣5分。区、镇政府部门未按要求定期召开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和未有效开展工作抓好落实的,每缺一次扣2分。
3、落实道路交通安全专报、重特大事故检查和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情况通报三项制度,缺一项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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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交通安全(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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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加大交通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加强道路安全隐患整改。(20分)
| 1、有年度交通安全基础设施计划和建设情况统计资料(5分),每年投入交通安全设施建设资金不少于年度道路建设总投入的3%,每少0.03%扣3分。
2、各地报市政府挂牌督办的道路交通隐患不少于1家,未挂牌督办的扣10分,市(县)、区政府挂牌督办的道路交通隐患不少于4家,每少一家扣5分。
3、每季度对辖区道路组织开展一次隐患排查,少一次扣2分。
4、加强交通安全设施的维护和增设,对公安部门在管理中发现问题提出报告应当增设安全设施而未及时协调解决的有一项扣3分,由此引发重大交通事故的扣20分,发生特大交通事故的加扣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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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落实地区源头管理措施,加强辖区交通秩序整治。(20分)
| 1、加强所辖客货运车辆、危化品车辆、校车等重点车辆和“重点驾驶人”的管理,建立有效监管机制,每缺一项扣5分;每季度组织一次重点车辆和单位的检查,按要求落实“重点驾驶人”的监管,每缺一次扣2分。
2、所辖单位列入交通安全“重点单位”,没有及时予以整改和落实整改措施的扣5分。
3、辖区属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未进行“四不放过”的少一次扣2分。
4、结合辖区的交通秩序和安全工作情况,政府牵头组织相关部门有重点开展交通秩序专项整治。辖区出现明显和带有普遍性的影响交通秩序和安全问题没有及时牵头组织开展整治的,有一项扣5分。
5、国省干道、开发区道路及主要县、乡道路两侧不得设立马路集市,发现一处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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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建立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机制,加强宣传教育提升市民安全意识。(20分)
| 1、制订年度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计划,落实各有关部门的宣传教育工作责任,有计划部署、有任务分工、有检查落实、有考评考核,缺一项扣5分。
2、在各区街道(镇)、社区(村)建立基层交通安全宣传网络,定人、定责、定任务,健全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长效工作机制并有实效,每缺一项扣3分;社区(村)内无交通安全宣传专栏和宣传氛围的每发现一处扣1分;获得交通安全宣传工作市级表彰或创建“五进”示范点达标的加2分。
3、按要求建立文明交通道德实践基地,健全交通协勤制度,组织好交通协勤工作,每缺一项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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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完善工作台账,规范交通安全管理。(15分)
| 建立和完善(1)安全网络信息台账;(2)辖区企事业车辆台账;(3)重点车辆与驾驶人信息台账;(客货运、校车、危险品单位车辆信息和客运、校车、危险品单位驾驶人信息及“重点驾驶人”的登记监管情况)(4)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登记台账和 “四不放过”工作台账;(5)列入道路交通安全“重点单位”的监管台账;(6)各类交通安全检查工作台账;(7)道路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台账;(8)开展重点交通专项整治工作台账;
(9)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活动台账;(10)宣传教育和“五进”创建工作台账,每缺一项扣2分,内容不全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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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全生产监管创新工作(30分)
| 1、开拓创新,对促进安全生产工作起到积极作用。(15分)
| 1、在省级会议和媒体介绍经验或在全省推广的,有一次得10分;
2、在国家级会议和媒体介绍经验或在全国推广的,有一次得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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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加强本地区安全生产调研工作,研究解决实际问题,取得明显成效。(15分)
| 1、调研文章和论文在省和国家级刊物上发表的,有一篇分别得8分和10分;
2、结合实际,创新工作举措,取得明显成效的有一项得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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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市政府安委会综合考评(70分)
| 1、按要求及时报送《安全生产工作履职报告书》。(15分)
2、按要求开展或参加各类全市性安全会议和活动。(10分)
3、按要求及时向市安委会、安委办报送相关的材料和信息。(15分)
4、按要求及时查处人民群众的举报和来信、来访的情况,查处率100%。(10分)
5、按要求完成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10分)
6、因工作不力、措施不落实,受到市级以上政府或部门通报批评的。(10分)
| 1、《安全生产工作履职报告书》缺报一次扣5分,迟报一次扣2分;
2、按要求参加会议和活动,缺一次扣5分;未按要求上报贯彻落实情况的,有一次扣5分;
3、有年度、半年安全生产工作总结,缺一次扣5分,相关材料和信息未报送缺一次扣5分,迟报一次扣2分;
4、举报查处率低于100%的扣10分,查处情况缺一次扣5分,迟报一次扣2分;
5、未完成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缺一次扣5分;
6、每通报一次,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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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分
10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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