着重围绕扩大内需、促进消费,发挥政府有形之手的作用,加大市场价格监管力度,弥补和矫正市场失灵,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
10、依法推进反价格垄断执法。加强反价格垄断和市场监管机构建设,整合反价格垄断执法资源,提高反价格垄断执法能力,重点关注通信、商贸等领域价格垄断行为,依法开展反价格垄断执法工作。
11、严厉打击不正当价格行为。有针对性地组织重点行业、重点时段的市场价格专项检查,重点打击价格欺诈、低价倾销、压级压价、行业自律价等不正当价格行为,集中力量查处并公布社会影响较大的不正当价格行为案件,营造良好的市场消费环境。
12、重点加强节日市场价格监管。强化市场巡查力度,及时查处市场价格违法行为,充分运用提醒告诫等手段,引导经营者加强价格自律,增强执行国家价格政策的自觉性,营造良好的节假日市场氛围。
13、积极推进明码标价工作。继续按照分行业、按系统、逐年规范和整顿一个行业规范一个行业的思路,积极推进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制度,在巩固发展农村明码标价整顿规范成果的同时,重点开展商业行业明码标价整顿规范工作,力争实现由明码标价到明码实价的要求。
14、大力推进价格诚信建设。建立价格信用信息收集制度、价格信用信息库管理制度、价格信用等级评价制度、价格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完善价格诚信机制。继续开展“价格诚信单位”创建活动,拟在商业行业评选命名一批“价格诚信单位”,树立诚信典型,扩大舆论宣传,提高创建活动的社会知名度和公众认可度。
15、加强价格监管应急建设。认真总结抗击雨雪冰冻和地震灾害期间,价格应急工作的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健全价格监管应急机制,完善价格应急预案。加强价格监控预警,密切关注市场价格动态。一旦发现市场价格异动,立即启动相应预案及时处置,确保市场价格的基本稳定。
五、强化价格公共服务职能
围绕促进经济增长和满足社会需求,按照国务院领导的批示精神,完善机制,改进方式,狠抓落实,进一步做好价格公共服务工作,把“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引向深入。
16、强化组织领导。高度重视价格公共服务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形成价格主管部门主抓、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构建价格主管部门一把手亲自挂帅、分管领导分工负责、监督检查机构服务协调、责任处室单位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17、改进服务方式。因地制宜开展形式灵活、方式多样的活动,通过财政预算拨款、市场化运作、与行业主管部门联动等多种渠道筹措服务经费,探索经营者公示、平台科技化等多种形式破解服务难题,利用互联网络、数字电视、移动通信等多种载体完善服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