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组织开展交通运输价格检查。组织开展公路客运价格专项整治活动,重点查处春运、重大节日期间乱涨价、乱收费问题,着力规范公路客运价格秩序;组织开展铁路运输价格重点检查,突出检查铁路运输价格、运杂费、延伸服务费等价格收费政策执行情况;组织开展民航、港口运输价格试点检查,重点查处航空运输企业不执行规定的基价和浮动幅度的行为,查处港口违规提高标准收取停泊费、港务费以及自立项目、自定标准的行为,减轻出行负担,促进物畅其流。
二、促进资源环境价格改革
配合资源环境价格改革,组织开展相应的价格检查,推动建立反映市场供求关系、资源稀缺程度和环境损害成本的价格形成机制,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节能减排,促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4、组织开展电力价格检查。配合理顺煤电价格改革和推进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建设,组织开展电力价格检查,重点查处不执行国家规定电价的行为,擅自给予高耗能企业优惠电价的行为,发电企业享受脱硫加价政策但不按要求脱硫的行为。
5、组织开展成品油价格检查。配合成品油价税费改革,组织开展成品油价格检查,严厉打击提前或推迟调价时间、不执行国家规定价格等违法行为。
6、组织开展环保收费检查。配合推进环保收费改革,重点查处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收取污水、垃圾处理费、领取政府补贴但不按规定处理污水和垃圾的行为。
三、加强民生价格收费监管
围绕群众反映突出的民生价格收费热点难点问题,加大价格监管力度,减轻群众不合理负担,促进社会和谐进步。
7、组织开展教育收费检查。重点查处义务教育“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幼儿园提高标准收取保育费,以及高等学校对研究生违规收费、强制收取服务性费用和代办费用等行为,纠正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越权制定的教育收费政策。
8、组织开展医药价格检查。结合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医药价格形成机制改革,继续整治医药价格秩序,重点检查药品加价率、医疗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一次性医用卫生材料价格、医疗器械和医用设备检查治疗价格政策执行情况。结合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规范农村和城市社区医药价格行为。
9、结合本地实际安排检查。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组织开展房地产价格检查,重点整治房地产开发和交易中的价格收费违法行为;组织开展法院收费试点检查,依法查处诉讼收费中的违规行为;组织开展金融机构收费试点检查,重点查处银行、证券等行业的乱收费行为;组织开展行业协会、中介机构收费试点检查,规范行业组织的收费行为。
四、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