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物价局、华中监管局关于转发国家发改委、国家电监会
关于开展全国电价重点检查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通知
(鄂价检[2009]36号)
各市、州、省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物价局,华中电网有限公司、省电力公司,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华电集团湖北分公司,国电集团华中分公司、华能集团华中分公司、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华润集团湖北有限公司、长源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电监会《关于开展全国电价重点检查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通知》(发改价检[2008]3137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地要从保证国家电价调整政策落实,保护电力用户和群众合法权益,推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此次电价检查的重要性,结合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有计划有步骤地扎实开展电价检查工作。
二、统一部署,分级实施。此次电价专项检查由省物价局、华中电监局负责组织实施,采取重点检查和下查一级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华中电网有限公司,省电力公司,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华电集团湖北分公司,华能集团华中公司,国电集团华中分公司,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华润集团湖北有限公司,长源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各市、州供电公司,在市州的省管发电企业由省物价局和华中电监局负责检查,相关市州价格监督检查机构予以配合。各县(市)供电公司及其发电企业由市、州物价局负责检查。各市州价格监督检查机构要做好辖区下查一级的组织协调工作,重大案情要及时报告省物价局和华中电监局。检查工作从2月20日开始,2009年3月30日基本结束。
三、突出重点,明确范围。此次检查,除国家明确的重点检查内容和范围外,还要突出对从电力公司企业分离出去有关单位的物资价格、电力工程收费的检查。检查时限为2008年1月1日以来执行国家有关电价法律、法规及政策的情况,重大价格违法行为,可追溯以前年度。
四、密切配合,确保实效。价格主管部门与电监部门要密切配合,有针对性开展电价检查工作,检查期间,省物价局、华中电监局将组成督查组到有关市、县对检查进行巡查和督查。各地要总结多年来对电力企业检查的工作经验,认真分析当前形势下电力企业价格违法可能采取的表现形式,选择重点环节和重点内容,集中力量进行重点检查,保证检查取得实效。同时各地要选择价格违法典型案件在新闻媒体上公开曝光,对相关责任人要及时移交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