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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领域“打非”工作机制的通知

沈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领域“打非”工作机制的通知


各区、县(市)及开发区安监局:

  为认真贯彻国家和省、市关于安全生产执法等三项活动要求,落实《关于印发深入开展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沈安委办[2008]22号),我市于2008年末开展了“打非”扫雷专项行动,通过四级“打非”网络的执法监察人员的共同努力,取得了显著成绩。同时,应该看到目前仍然存在非法企业死灰复燃和转移到隐蔽地点继续生产的现象。围绕全市2009年“保安全、促长效、抓基础”的工作主题,现将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打非”工作机制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打非”工作

  “打非”工作即打击应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而未取得(含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及矿山、建筑等生产许可证)及依法列入禁止范围、非法从事生产经营的活动。实践证明,非法生产经营企业是生产领域最不确定和最不稳定因素,危害性极大、教训深刻,是安全生产执法监察的重要打击对象。

  “打非”工作是一项长期的、复杂的工作,国家安监总局、省安监局十分重视此项工作,各区、县(市)及开发区安监局要提高认识,统筹安排,把“打非”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在日常排查的基础上,加大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非法企业的打击力度。

  二、进一步落实责任,完善“打非”网络建设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区、县(市)及开发区安监局是本区域内“打非”工作的主体,局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市安监局执法监察支队要依据自己的职责,对各区、县(市)及开发区安监局“打非”工作做好业务指导和抽查。

  各区、县(市)及开发区安监局要按照要求,完善社区(村)-乡镇(街)-区县(市)-市,四级“打非”工作网络,层级落实工作责任制,各层都要指定专门人员负责此项工作的落实,特别是要落实各级一把手的责任。并要将“打非”工作的负责人名单逐级上报至市安监局执法监察支队备案。

  三、建立“打非”台帐,坚持“零报告”制度

  “打非”工作是一项常态化的工作,市安监局执法监察支队及各区、县(市)及开发区安监局要建立完善的“打非”负责人、联系人及每月工作情况台帐,便于准确、完整的掌握各区域“打非”工作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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