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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事局等13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的通知


  五、大力提升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

  10.加大高校毕业生就业培训力度。积极开展高校毕业生技能培训,鼓励已纳入市普惠制培训定点单位的高职院校、技师学院、技工学校和职业学校,对高校毕业生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培训补贴标准可参照普惠制就业培训补贴办法执行。鼓励我市软件企业面向大连生源高校毕业生,与大中专院校和培训机构合作开展人才培训,并积极吸纳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工作,市政府将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具体办法按照《大连市进一步促进软件和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若干规定》(大政办发〔2008〕183号文件印发)执行。加强高等职业院校学生的技能培训,实施毕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努力使相关专业符合条件的应届高校毕业生通过职业技能鉴定获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对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大连生源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11.完善大连生源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见习制度。鼓励大连生源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见习活动,丰富职业经历,提高职业技能,促进顺利就业。2009年,要新建100家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进一步扩大进入基地见习的高校毕业生数量。要注重优化见习单位结构,重点面向装备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师范类、医疗类、综合类等行业建立见习基地,不断满足高校毕业生的见习需求。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和同级财政各按当年城镇最低工资标准50%的比例为每名见习高校毕业生提供基本生活补贴,具体补贴办法按照《关于促进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大委办发〔2006〕19号文件印发)有关规定执行。要进一步加强见习工作管理,建立见习岗位信息发布制度,指导见习单位与高校毕业生订立见习合同,鼓励见习单位优先招用见习高校毕业生。积极推进校企合作,通过实施半工半读、实习实训、产学结合和定单式培养模式,建立高校毕业生实训示范基地。对培训并留用一定数量大连生源高校毕业生的实训示范基地,市政府将给予一定奖励。

  六、着力强化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

  12.发挥人力资源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坚持以“中国大连高新技术人才市场”为龙头,进一步整合各级各类人力资源市场资源,密切同在连高校和企业的联系,立足高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的实际需求,积极组织开展面向高校毕业生的招聘活动,切实为高校毕业生择业和用人单位选人搭建优质、高效的市场服务平台。坚持以大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信息网为核心,以在连院校、用人单位、市直相关部门和区市县、街道、社区为基点,积极与国家和省相关网站实现有效对接,形成内容丰富、形式多样、覆盖全市的就业信息网络体系。积极开发信息网的招聘信息搜索引擎、供求信息发布、远程视频面试、人才测评等服务功能,大力发展适合高校毕业生求职特点的互联网就业服务。充分发挥各类民营人才中介服务和职业中介机构在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中的作用,每免费介绍1名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并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所在区市县政府将按有关规定给予职业介绍补贴,所需资金从再就业资金中列支。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管理,引导各类人才中介服务和职业中介机构规范经营,提高对高校毕业生的服务水平和质量。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加强招聘活动安全保障,切实维护高校毕业生就业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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