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事局等13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的通知


  二、充分发挥各类企业在吸纳和稳定高校毕业生就业中的主体作用

  3.鼓励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就业。各类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是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主要渠道。鼓励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努力增加就业岗位,积极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对企业招用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同级财政在相应期限内给予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招用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达到规定比例的,可按规定享受最高为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扶持。对企业招用非大连户籍的普通高校专科以上毕业生,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取消落户限制,具体实施办法由市公安局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高校毕业生到各类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就业并已经完备就业手续和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今后考录或招聘到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其缴费年限可合并计算为工龄。要依法加强对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兑现劳动报酬和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维护高校毕业生的合法权益。

  4.支持骨干企业和科研项目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国有大中型企业要发挥带头作用,增强社会责任感,积极创造条件,更多地吸纳有技术专长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支持困难企业稳定员工队伍,引导企业不裁员或少裁员,更多地保留高校毕业生技术骨干,对经市有关部门认定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可在2009年内给予6个月以内的社会保险补贴;困难企业开展在岗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资金补贴。具体补贴办法按市政府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充分发挥开放先导区、重点工业园区和高科技企业以及政府投资的重大项目集中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作用,加强人才培养、使用和储备。组织实施“科研人才储备计划”,在连的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和企业研发中心要加大科研项目对人才的吸纳力度。2010年12月31日前,上述机构通过科研项目吸纳国家211工程重点大学大连生源应届毕业研究生,并与其签订3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的,市政府按每人1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资金补贴。承担国家和地方重大科研项目的单位要积极聘用优秀高校毕业生参与研究,其劳务性费用和有关社会保险补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高校毕业生参与项目研究期间,其户口、档案可存放在项目单位所在地或入学前家庭所在地的人才服务中心。聘用期满,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续聘或到其他岗位就业,就业后工龄与参与项目研究期间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社会保险缴费年限连续计算。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