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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事局等13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的通知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事局等13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的通知
(大政办发〔2009〕45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人事局、发展改革委、教育局、科技局、公安局、财政局、劳动保障局、农委、卫生局、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政府金融办等13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二月二十六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切实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就业工作的首位

  1.充分认识做好当前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意义。高校毕业生是宝贵的人力资源。多年来,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坚持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人力资源开发工作和民生工程来抓,积极采取措施,有效促进了高校毕业生就业。当前,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十分严峻。各地区、各部门要站在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当前就业工作的首位。要坚持“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努力实现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进一步发挥高校毕业生在经济社会建设中的生力军作用,为大连老工业基地率先实现全面振兴提供人才保证。

  2.切实加强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领导,统筹安排、周密部署,采取有效措施,完善工作机制,不断提高毕业生就业工作水平。各级人事、劳动保障、教育、财政、公安等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明确目标任务,完善政策措施,落实工作责任。各高校要深化高等教育改革,加强在校生的就业指导和就业服务工作。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的作用,大力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宣传,引导高校毕业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和成才观,形成全社会共同促进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的良好舆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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