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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市安全生产检查的通知

昆明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市安全生产检查的通知


各县(市)区政府,市属有关部门,三个开发(度假)区、呈贡新区、空港经济区管委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2009年全国、全省、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严防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为保持全市经济平稳较好发展创造良好安全环境,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国安全生产检查的通知》(安委办〔2009〕3号)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决定从即日起至3月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重点和主要内容
  (一)检查的重点:煤矿、非煤矿山、尾矿库、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消防、水上交通、建筑施工、人员密集场所、旅游、特种设备、民爆器材等重点行业和领域。
  (二)检查的主要内容:
  1.一季度工作开展情况,重点是贯彻落实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安排部署本地区、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和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落实情况。
  2.安排部署当前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特别是制定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方案,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确保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措施落实情况。
  3.重点行业领域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管理、节后复工复产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二、落实责任,切实开展重点行业或领域的安全生产检查
  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突出重点,加强监督检查,加大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力度,认真落实隐患整改责任,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
  (一)成立15个部门(行业)检查组:
  第一检查组:煤矿生产安全检查组。重点检查矿井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煤矿水、火、瓦斯、煤尘、顶板等灾害防范措施的制定和落实情况;矿井“一通三防”管理情况,特别是矿井瓦斯管理、盲巷管理和通风设施管理情况;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安装使用管理情况;煤矿井下通讯、压风、防尘供水系统安装和完善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和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责任单位:市乡镇企业局
  责任人:耿思友
  第二检查组:非煤矿山安全检查组。重点检查地下矿山制订和落实防洪、防透水、排水措施及应急预案情况;各类矿山排土场截洪、防洪和排水设施、防止泥石流措施及应急预案情况;尾矿库防自然灾害和重大险情应急救援预案制定情况;矿用火工品管理制度等落实情况。
  责任单位: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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