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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建设厅关于立即开展全省在建工程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

  (三)加强监督,落实主体责任。各地要将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纳入到建筑施工安全管理中,有机整合安全检查、隐患治理和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等工作。要以工程参建各方主体为专项治理的核心力量,从督促检查和技术指导两方面着手,促进各主体消防安全责任落实,健全企业自查自改和自我完善的管理机制,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标准化水平。
  (四)标本兼治,健全长效机制。各地要本着边排查、边整改、边建设的原则,进一步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完善施工现场由建设、施工、监理共同参与协作的消防安全管理体系;进一步落实消防应急预案,并适时开展演练和检查,确保组织有序、措施可靠、器材有效;进一步提高人员素质,采取集中学习、班前教育、漫画板报等多种方式,对农民工开展消防常识、自救常识和安全用电用火教育,切实提高农民工应对和预防火灾的技能。
  各地要加强信息反馈,每月25日前上报阶段性在建工程施工工地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统计表,8月5日前上报专项治理工作书面总结。统计表及总结报至省建设厅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附件:
  1、在建工程施工工地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统计表
  2、在建工程施工工地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登记表(略)

  二〇〇九年三月四日

  附件1
  在建工程施工工地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统计表

  填报单位(签章)                                       填报时间

 

序号

 

地区

累计检查

工地数量

累计检查出火灾隐患数量

累计已整改隐患数量

未整改隐患处置

 

备   注

部门挂牌督办

上报当地政府督办

 

 

 

 

 

 

 

 

 

 

 

 

 

 

 

 

 

 

 

 

 

 

 

 

 

 

 

 

 

 

 

 

 

 

 

 

 

 

 

 

 

 

 

 

 

 

 

 

 

 

 

 

 

 

 

 

 

 

 

 

 

 

 

 

 

 

 

 

 

 

 

 

 

 

 

 

 

 

 

 

 

 

 

 

 

 

 

 

 

 

 

 

 

 

 

 

合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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